工人施工時意外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本報訊(通訊員 鄭姝)為防止意外發生,許多人會選擇購買保險,儘量將損失降到最低。“買保險容易理賠難”的現象卻時有發生。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責任險合同糾紛案,被告某保險公司臨湘支公司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支付原告某工程有限公司臨湘分公司理賠款2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系臨湘市某項目的施工單位。2018年3月,原告就此項目在被告公司投保了湖南省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期限為2018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共計44個月,死亡、殘疾的保險限額為20萬元。2018年7月,原告公司的施工人員呂某在按照原告方的安排,對建築施工過程中遺留在附近路面上的泥土廢渣進行清洗時,發生交通意外,搶救無效死亡。經原告與呂某家屬協商,原告向呂某家屬賠償了50萬元。後被告以事故發生在承保工程項目工地之外,且系交通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障範圍為由,拒絕理賠。

法院認為,呂某系原告建築工地上僱請的農民工,在工地上從事建築施工工作。原告在施工過程中遺留的泥土對附近路面造成了影響,理應及時清理,以確保路面的車輛正常通行。呂某被指派清洗建築施工過程中遺留在附近路面上的渣土,是為了防止公路上的車輛因渣土的原因出現交通事故。原告在被告處購買了湖南省建築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險約定意外傷害中死亡為每人為20萬元。現呂某在原告工地上死亡,原告與呂某系勞務關係,呂某作為僱員為僱主原告提供勞務中死亡,原告已實際支付給了呂某家屬50萬元,明顯超過了保險公司應理賠的總額,被告應根據保險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及時將賠償款支付給原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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