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金泉傷人冤案續:真凶獲刑20年 系涉惡團伙頭目

阜陽男子李金泉被無辜捲入此案,揹負罪名。出獄後,他和哥哥李金奎堅持蒐集證據向有關部門舉報。

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決定,對這起舊案重啟調查。同年5月,故意傷人案真兇、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慶雲落網。與他一同歸案的還有當年的太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

2020年10月9日,記者通過權威渠道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下稱“琅琊法院”)對肖慶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已於9月27日宣判,肖慶雲被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共4項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自2010年以來,在肖慶雲的組織領導下,形成了以他為糾集者,肖偉、肖克銀等為其他成員的犯罪組織,在安徽省鳳臺縣、太和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記者注意到,琅琊區檢察院對於肖克銀在醫院傷人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未獲法院支持。琅琊法院認為,肖克銀在案發後包庇同案犯肖慶雲,目的是為了掩蓋本人參與故意傷害的罪行,因此不構成徇私枉法罪。

對此,李金奎提出異議,他認為,案發時肖克銀正是辦案機關太和縣公安局的民警,“故意使他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李金奎表示,就判決中的這一部分,他將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

串通民警嫁禍 縣領導曾打招呼掩蓋線索

此前報道,2001年,時任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的李金奎被指為黑惡勢力保護傘,指使胞弟李金泉等人,在當年2月27日晚間潛入太和縣公安醫院,持刀和鋼管砍傷了當時正在住院、與李家曾有過節的原胡總鄉葛紀村村委委員劉俠義及其妻子王蓮英。

到案後,李金泉堅稱冤枉。時任阜陽市人大代表陶曉俠瞭解案情後,依法向上反映相關問題,豈料,她的丈夫張合也被劃為同案犯被拘禁。

此後,該案被升格為反黑專案,涉案人數飆升至16人。一審開庭前夜,21名證人被公安偵查人員帶走問話,其中1人被公安機關以偽證罪刑事拘留。

2002年夏天,來自山東、湖北、河南等地的22位全國人大代表就此案聯名上書,並於當年8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批示。此後,案件被移交至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

當年8月8日,這起轟動一時的反黑大案草草收場:15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不予起訴”當庭釋放;李金泉一人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李金泉的哥哥李金奎則因在其岳父家被收繳了一支沒有撞針的破損獵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判決之後,李金泉等人仍不斷申訴,但均被駁回。

18年後,轉機忽然出現。2019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入駐安徽,依據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線索,督導組決定重啟對此案的調查。

重啟調查一個月後,真兇浮出。

據肖慶雲供述,砍殺案系其出資指使他人僱兇所為,並在當時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的“幫助”下成功嫁禍李金奎等人。

2019年12月12日上午9點,塵封18年之久的醫院傷人案在安慶中院再審開庭。同月30日,安慶中院再審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李金泉無罪。

記者瞭解到,現年60歲的肖慶雲系胡總鄉人,早年在太和縣醫藥站工作,後成立阜陽民生藥業公司,和李、劉兩家都相識。

一審判決顯示,肖慶雲在到案後供述,因劉俠義欺負肖家二哥,因而決心報復。適逢劉李兩家發生衝突,劉俠義等人受傷住進醫院,得知這一消息後,肖慶雲聯繫當時的治安大隊民警肖克銀,“讓他到公安醫院看看劉俠義住哪個病房”,肖克銀便替其踩點,並彙報了相關信息。之後,肖慶雲又找來手下員工徐恩來,出資1萬元,託他找人帶著鋼管、砍刀等工具,深夜前往醫院下手。

值得注意的是,太和警方在此案辦理過程中,曾得到有關肖慶雲指使傷人的線索,但調查卻意外終止。

一審判決書載明,為防止事情敗露,肖慶雲在事發後曾囑託時任太和縣縣長肖軍向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打招呼”,在查辦中為他撇清關係,並在此後多次向梁輸送利益。

醫院傷人案18年後重啟調查時,肖軍作為證人出具證言稱,在案發後肖慶雲曾給其打電話,讓他向梁俊卿打招呼,他答應了下來。梁俊卿也在重啟調查中承認,鑑於“縣領導有安排”,才未把肖慶雲可能涉案的信息向組織彙報,致使肖逃脫了查處。

2019年5月13日,肖軍涉嫌為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腐敗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據新華社報道,肖軍的保護傘問題正是發生在其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

民警協助“踩點”、縣領導打招呼“安排”之下,一宗普通的傷人案件卻被層層提級,升格為“反黑”大案。

李金奎和李金泉告訴記者,在案件偵查階段,他們均受到了來自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2020年5月,此案原辦案人員楊華傑、武其虎、張正和郭太峰4人相繼歸案。

據武其虎供述,在辦理太和2.27案件時,他曾對李金泉、郭偉、張合等人進行刑訊,逼取他們的口供。楊華傑也承認,2001年公安醫院的案件存在刑訊逼供。另有證言證實,為了不讓證人出庭,楊華傑等人還前往證人家中勸說。

截至8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檢察院已指定東至縣檢察院對楊華傑、武其虎和張正以涉嫌刑訊逼供罪提起公訴,對郭太峰以“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

真兇脫身後發展成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

9月27日,琅琊法院對肖慶雲案作出一審判決,重新認定了他在19年前犯下的故意傷害罪行,同時將其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者。

記者注意到,在這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名單中,除了肖慶雲手下員工及部分近親屬外,還有身為民警的肖克銀。

琅琊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0年以來,在肖慶雲的組織領導下,形成了肖慶雲為糾集者,以肖偉、肖克銀等為其他成員的犯罪組織,在安徽省鳳臺縣、太和縣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起,強迫交易犯罪1起和違法行為2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間,肖慶雲曾為強迫其情婦黃某某回心轉意,安排身為民警的肖克銀調查黃某某父母家庭地址,並上門幫助說情,但遭到黃某某父母拒絕。

之後,肖慶雲便安排手下的肖偉於2010年8月12日凌晨到黃某某家中及黃某某父母經營的包子鋪內打砸。這一過程中,肖克銀一同前往並負責指路。因滋事未達到預期效果,肖慶雲又繼續安排人手在當年8月13日深夜再次來到黃家,用磚頭砸壞門窗,並於次日凌晨,又對包子鋪進行打砸。

除了打砸情婦父母家,肖偉等人還在肖慶雲開發的太和縣某大市場內尋釁滋事、毆打辱罵項目承包人,在警察到場處理糾紛時,肖慶雲仍繼續辱罵承包人並讓其下跪道歉,遭到承包人拒絕後,肖慶雲與手下一同毆打承包人,並辱罵執行公務的民警。

此外,身為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慶雲親自或通過他人讓多家公司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除補繳和作進項稅轉出的部分,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接受他人為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造成增值稅款損失共計784141530.99元。

最終,琅琊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4項罪名,判處肖慶雲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安徽東方民生藥業有限公司給國家造成的增值稅款損失784141530.99元責令退賠。肖克銀則被判被判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共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二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記者注意到,琅琊區檢察院對於肖克銀在醫院傷人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指控未獲法院支持。琅琊法院認為,肖克銀在案發後包庇同案犯肖慶雲,目的是為了掩蓋本人參與故意傷害的罪行,因此其行為不構成徇私枉法罪。

對此,李金奎提出異議,他認為,案發時肖克銀正是辦案機關太和縣公安局的民警,“故意使他人不受追究,涉嫌徇私枉法。”李金奎表示,就判決中的這一部分,他將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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