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冷静期”有多久?

特许经营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冷静期”有多久?

现在各行各业都流行加盟合作经营方式,很多人在看到别人通过加盟品牌而赚钱之后也脑子一热的想往这方面发展,岂不料签订合同后不久就后悔了。要么就是觉得对方宣传言过其实,要么就是自身“三分钟热度”已过,想要退出。加盟合同也称特许经营合同,和其它合同不同,其中有一项法律规定就专为保护“头脑发热”的人而设立的,就是“冷静期”的单方解除权。

李先生2019年8月29日与某品牌商签订《品牌加盟合同书》和《合作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品牌商授权李先生在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经营“XX”餐饮加盟店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李先生向品牌商支付品牌加盟费90000元、保证金15000元、管理费15000元、预付货款20000元,合计140000元。但是签订合同后不久,李先生发现该品牌的受众范围并没有其宣传的那么广,而且在选址过程中对方一直拖拉延期,同时李先生觉得自己是在朋友的唆使下才一时冲动签订合同的,而且自己在餐饮业不是很熟悉,加上对方签订合同后就不再热心,在没有对方指导的情况下自己很可能会栽跟头,为了避免损失,咨询我所能否解除合同?

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在商业特许经营鱼龙混杂,经营混乱的状况下出台的,法规全文基本体现了规范特许人经营行为的初衷。而第12条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维护中小投资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而设立的。其意为在一定期限内即“冷静期”内授予一方的单方解除权。

二、“冷静期”有多长时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即“冷静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法理上应当是指合同双方尚未依据合同进行相应的投入,解除合同对双方而言影响甚小之时。如果双方已经依据合同进行了相应投入和履行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有关权利义务,那么就应当被认为过了“冷静期”而不能享有单方解除权。

三、李先生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

本案中,虽然合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应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单方解约权,但是李先生未接受对方的培训及教材,亦未使用对方的商业资源,且在签订合同后也未开始进行选址等工作,理应享有“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

最终,本案在浩云律所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加盟合同并判决对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预付货款共计14万元。

浩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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