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前线】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惠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的又一起口罩诈骗案当庭宣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4月24日上午,博罗县检察院派员对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隔空”出庭支持公诉,博罗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该案系博罗县检察院办理的第四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也是博罗县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疫案件。
下面是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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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利忘“疫” 无中生有 假卖口罩
租住在博罗县福田镇的被告人刘某某在2020年2月间,借着疫情紧张、口罩稀缺之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下载生产海鸥斯牌KN95口罩的视频和图片后,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诱骗多名被害人添加其微信,骗取口罩款,假称发货后拒绝被害人联系。
▲被告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假装有货源
▲多名被害者受骗
截至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达6人,遍布全国多个地区,涉案金额达14万余元。刘某某所骗赃款用于归还网贷、购买高昂手机、摩托车等,目前仍有7万余元未缴回及退还被害人。
- 提前介入 夯实证据 释法说理
获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起案件后,博罗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证据收集完善和法律适用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当天即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涉案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夯实证据体系,形成证据锁链。
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刘某某能认清自身行为性质,并表示认罪悔罪。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 大“疫”当前 顶风作案 依法严惩
4月24日上午
庭审以远程视频连线进行
合议庭、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
身处各地“隔空”开庭
博罗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涉案部分赃款已退还相关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诈骗,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宜过宽。
据此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最后提醒大家
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口罩
谨防上当受骗
如遇不法行为
可拨打12309检察热线求助
供稿:博罗检察
责任编辑:贝壳 编辑: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