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人 幼兒園保教費這麼收?看這裡!

關於規範幼兒園按月收取保教費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市城區各公辦幼兒園:

我市目前各公辦幼兒園的保育費、教育費(統稱保教費)收費標準均是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教育廳 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價費〔2012〕3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我區公辦幼兒教育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價費〔2010〕128號)文件精神,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縣兩級發展改革(原物價)、財政、教育三部門共同核定,按月標準執行,民辦幼兒園也是按月標準收費的。正常情況下,每個學期按照5個月計算收取保教費。

2020年春季學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幼兒園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推遲了開學時間。根據《賀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學校開學工作組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通知》,我市各幼兒園的開學時間安排在第三批5月11日開學。為規範2020年春季學期幼兒園的收費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季學期幼兒園的保教費暫按3個月的在園時間收取,依據放暑假的具體時間再具體結算。如在7月11日前放暑假,則退還1個月的保教費;如在7月11日至26日之間放暑假,則退還半個月的保教費。各幼兒園也可以按月收費標準逐月收取保教費。

二、各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三、各幼兒園要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資助力度,適當減免保教費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賀州市財政局 賀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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