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怎樣才算是完整的人格?

過dequ


您好,我是心理學研究僧,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喜歡的話可以點下關注。


其實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之前就是覺得很難詳細說明說才丟了一句話了事的。 這裡我儘量試著解釋一下我個人對於這句話的界定吧。

首先,把自己當做一個人,並尊重自己的人生。 看似很簡單的一句話,但事實上能做到得這點的人並不多。 把自己當成一個人,認為自己的人生是值得尊重的。而不僅僅把自己當成是隸屬於某個集體中的一個無足輕重的元素、把自己的人生當做傳宗接代過程中的一代。 不要輕視自己的意願、不要為了他人的意願或壓力而草率決定自己的人生。 尊重自己作為“人”的價值和意願,是尊重他人選擇的前提,常常聽到有人說:我當年如何如何委屈,還不是這麼過來了,你有什麼不能湊合的?——本質上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生,也不尊重別人的人生。 舉個簡單的例子:無論來自家人親戚逼你結婚的壓力多大,也不要為了滿足他人的意願/ 逃避來自他人的壓力而選擇一個並不適合的結婚對象。


第二,積極的自我認知(自尊/自信),不需要依賴外人的評價來建立對自我的價值判斷。(注意是不依賴而不是不借助) 其實往往只有做到這點,才能做到第一點“把自己當做一個人”。 積極的自我認知,要建立在瞭解自己的基礎上,並且是在瞭解並悅納自己缺點的前提下才能建立起來的對自我的態度。對於自己的價值有較為明確全面的判斷,不將自己片面地看成一個好人/成功者或是一個壞人/ 失敗者,而是一個複雜的綜合體。 對自己有這樣的認知,在面對外界時更懂得在別人的建議中進行取捨,更可以正視壓力和負面評價。這也是面對紛雜聲音時進行獨立思考的前提。 還是舉逼婚的例子:無論身邊的人怎樣給你灌輸“XX歲還不結婚=人生失敗”的觀點,或給你扣“剩女(我真是厭惡這個詞)”的帽子,都不要因此否認自己的價值。

第三,主張自己的權利和承擔自己的責任。 關於承擔責任的論述到處都有,這裡不展開。說權利。 不知道為什麼有很多人似乎認為主張自己的權利是一件羞恥的事情,比如這個問題:一歲半的女兒每天被堂哥兩歲半的兒子打幾巴掌,如何保護女兒以及跟堂哥溝通? - 心理學 沒有主張孩子的權利,同時也沒有盡到保護孩子的責任。 還有上鋪的人想和你換成下鋪,你不好意思跟對方要補差價(注:不是覺得不必要,而是想要但不好意思)。受了委屈後類似“當時雖然沒怎麼樣,但回來心裡總不是滋味”的經歷翻翻知乎,真的到處都是。 看起來似乎是成全了別人,可是一個不維護自己權力的人,往往在承擔責任時,也傾向於推脫給他人——權力由別人享受了,責任自然也該由那些享受權力的人承擔。結果就是責任感的缺失。 這很容易理解,當肉有你的一份時,你才會為了保護自己的肉而盡責;而當你將自己的肉都讓給別人時,你也就失去了盡責的動力。 舉例:你被父母逼著和一個不適合的人結婚了,婚姻生活非常痛苦,然後責怪你的父母——典型的放棄自己的權利加推卸自己的責任。


第四,清楚個人與他人/集體的界線。 光這一部分要展開說就沒完了,儘量簡述。 這裡的他人,包括父母親人;集體,包括原生家庭。 不能從心理上脫離原生家庭的“媽寶(不論男還是女)”在處理自己的家庭和夫妻關係上如果另一方不肯無條件地包容和退讓,那麼結果一定是災難性的。 同樣,不能劃分清楚自己和孩子的界限的家長,也是災難性的存在。可以參考這個問題:私自將孩子的玩具送給別人,孩子一直哭,怎麼辦? - 教育 ——沒有區分自己與孩子界限的例子。 前面舉例的逼婚,也是分不清自己與他人的界線。諸如“這件事上你一定要聽我的”之類的話和“我弱所以你要讓著我”之類的邏輯,都是群己權界不清的典型。 清楚個人與他人/集體的界限,也包括不會將個人簡單粗暴地歸入一類人(集體),並以這個具體人的印象來評價一類人或以對這一類人的刻板印象來評價個人。 舉例來說:周立波如何如何,並不等於上海人如何如何。某女寧願坐在寶馬裡哭,不代表女人都拜金;某男在老婆懷孕期間出軌,不代表男人都花心。 同時,也不要用集體作為自己的藉口——我砸日本車怎麼了,大家都砸。


這四點是相互關聯的。一個沒有積極的自我認知、將自我價值判斷完全建立在他人評價上的人,對於自己的意願和人生往往是輕視的。這樣的人自然更不容易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他們無條件地認同“犧牲”的價值,即使這些犧牲是不必要的,並且由於群己權界不明,他們很容易將這種自我犧牲擴大為犧牲家人的權益。而他們在此過程中所受的委屈,很可能將來會以侵犯別人的界限、要求別人做出同樣的犧牲來獲得平衡。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生活來點心理學


我是一個性格內向不愛說話的人,做事雖認真,但比較刻板,我不喜歡這樣的人,我比較喜歡性格開朗,到哪裡都能夠很快融入的人


筱元的育兒生活


謝謝!你這不扯嗎?人無完人!這話從哪來的?指著什麼說的?怎麼做也做不到的?在你眼裡看這個人人格挺好完整美滿,在別人看來就沒那麼高尚美滿了。我覺得我人格不錯好象比別人高尚挺美滿的呢?有人情!有人緣!不招誰不惹誰的,什麼事也不計較個人得失,吃虧讓人,沒佔過任何人一丁點便宜吃一輩虧。逢求必應,助人為樂,大公無私,為人和善,心地善良,不挖苦人,沒冷嘲熱諷過任何人,不揭任何人短,吃喝嫖賭不會,各種嗜好沒有。沒給社會上添過任何麻煩添過亂。尊紀守法。自尊自愛,尊重他人,辦事有原則性。家庭裡勤勞樸實。認勞認怨,吃苦在先。尊老愛幼。工作學習積極向上這算是完整人格不?多好也不行?在別人眼裡就是不行。但單從這幾點看還不行不夠,人是有人格的,不論人格完美不完整如何?好與壞?任何人不能侮辱任何一個人的人格。無論他作了什麼犯了什麼人格是不能被侮辱的!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我覺得這就算不錯的人格了夠比較完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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