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提升企業註銷便利化 釋放創業創新活力

進一步提升企業註銷便利化 釋放創業創新活力

為深入推進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降低市場主體註銷成本,為市場主體註銷登記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務,加快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釋放創業創新活力,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提升企業註銷便利化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如下:

優化稅務註銷即時辦結服務

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優化註銷即時辦結服務。

(一) 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 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 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徵點的納稅人。

通過信息共享減少登記要件

稅務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管、稅務部門辦理企業註銷業務流程,實現企業信息互通共享、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全流程進度跟蹤等功能。

(一)對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的簡易註銷申請,稅務部門獲取企業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信息後,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企業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和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納稅人,向市場監管部門反饋無異議信息;對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在公告期屆滿次日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異議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對稅務部門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未提出異議信息的企業,准予簡易註銷。

(二)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註銷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清稅完畢,辦理完稅務註銷手續後,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註銷登記時,無需提交稅務機關開具的紙質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註銷登記。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未在稅務部門做信息確認)的納稅人,免於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手續,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創設容錯機制推行容缺審批

(一) 市場主體發佈簡易註銷公告後,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不符合簡易註銷申請條件,被終止簡易註銷登記的,允許其撤銷簡易註銷公告,待符合簡易註銷登記條件後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註銷。

(二) 稅務部門對符合註銷即時辦結服務的企業,可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的審批方式,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

(一)加大網站等各類媒體宣傳力度,通過廣泛宣傳,讓市場主休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支持和指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信息化手段便捷辦理各部門的現場業務,減少市場主體註銷過程中不必要的“往返跑”現象。

(二)積極回應公眾訴求。加強政企溝通,積極聽取市場主體關於優化註銷流程的意見和建議,對改革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和熱點難點問題予以及時回應和解答,讓改革的紅利充分惠及每—個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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