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與致良知


格物致知與致良知

“格物致知”語出《禮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

宋代思想家朱熹,將“物”解讀為“天下之物”,“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朱熹的觀點是通過究察事理從而獲得知識。

格物致知與致良知

明代思想家王陽明則認為:“先儒解格物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可格得?且謂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縱格得草木來,如何反來誠得自家意?”

王陽明因此認為,“致知”就是致良知,“格物”就是正物,並將“格物致知”修改為“致知格物”,即“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

“致良知”是王陽明道德哲學的核心,其理論源於孟子提出的“人皆可以為堯舜”。其認為“良知”就是“天理”,“天理”存於己心,而不應求諸於外物。

“致良知”中的“知”,來自於“致知格物”的“知”。“致良知”的意思就是,將自我心中的“良知”,貫徹到事事物物中,令事事物物歸之於正。

格物致知與致良知

王陽明的“致良知”思想,被概括為“王門四句教”,即:“無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