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壓盲道停車屬違法停車

案例:2017年7月11日,鄭某陪親屬到蜀山區某門診就診時,將其駕駛車輛停放在門診附近未施劃臨時停車位的人行道上,佔壓盲道。因車內無人,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從不同角度拍攝了三張取證照片,並將《機動車違法停放告知書》張貼於車輛側門的玻璃上。2017年7月12日,城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鄭某處以100元罰款,並作出《機動車違法停放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鄭某認為其雖違法停放車輛,但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不應受到“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故複議至區政府,要求撤回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最終,行政主管部門維持了城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專家點評:1.城管部門具有行政處罰權。根據《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執法局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不含機動車佔用機動車道)的行政處罰權。2.城管部門處罰有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鄭某車輛停放處無停車泊位,且停車位置佔壓了盲道,嚴重影響行人通行。3.行政處罰程序合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交通警察對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應當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位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採取拍照或者錄像方式固定相關證據。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現場從不同角度拍攝了三張取證照片,並開具了《機動車違法停放告知書》張貼於車輛側門的玻璃上,告知了鄭某該車輛違法停放的事實,以及處理的單位名稱、地址和電話。鄭某接受處罰時,城管執法人員也依法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

專家提醒:盲道是專門幫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設施,是盲人安全出行的保障。廣大駕駛員應規範有序停車,切勿佔用盲道違停,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創造文明的交通安全環境。

·褚玉梅 吳燕 本報記者 韓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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