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人強姦別人,卻誤強姦了自己,是否構成犯罪?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樁奇案。

案情摘要

張某和同寢室的女生陳某發生矛盾,張某對陳某懷恨在心,想報復她。於是,張某把陳某的照片發給網上認識的某男生劉某,指使劉某晚上潛入她們的寢室去強姦陳某,張某還打給對方1萬塊錢。

僱人強姦別人,卻誤強姦了自己,是否構成犯罪?

結果半夜的時候,陳某因為肚子痛去了校醫院。劉某進入寢室後,發現宿舍裡只有一個女生,這個女生實際上是僱他實施強姦的張某,劉某也沒有看清臉,就對張某實施了強姦,而且強姦得逞。事情發生後,張某就報案了。

這,就是一個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給強姦了的案子。當然,嚴格來說,是僱人把自己給錯奸了。

那麼,該如何處理呢?

僱人強姦別人,卻誤強姦了自己,是否構成犯罪?

觀點一:

張某教唆他人強姦室友,但事實上,強姦結果發生了,基於對象錯誤不影響定罪理論,張某和劉某共同成立強姦犯罪的既遂,張某是教唆犯,劉某是實行犯;

針對強姦室友未遂結果,那麼張某還應該構成強姦罪未遂/預備的教唆犯。

觀點二:

張某雖然有強姦他人的主觀惡性,但現實中卻變成了強姦罪的被害人,所謂惡有惡報,從人道主義和社會效果的角度考慮,不應該再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一個人既是被告人,也是被害人,這在邏輯上是相悖的。所以,張某無罪,劉某強姦既遂。

名家說法:清華教授張明楷分析

你覺得這個案例裡,僱人強姦的張某和實施強姦的劉某,構成犯罪嗎?

你可能會說,劉某和張某都不構成犯罪,因為張某被劉某強姦是活該,人是她自己找來的啊。但是,這個結論既不符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因為我們不可能說,凡是教唆他人犯強姦罪的女性,都可以被她教唆的人強姦,被強姦了也活該,強姦她的人不犯罪。

僱人強姦別人,卻誤強姦了自己,是否構成犯罪?

我們不要簡單地把自己的憤怒當作認定某種行為犯不犯罪的理由;同樣,我們也不能簡單地把自己的同情當作理由。

你如果對刑法比較瞭解,可能會說,劉某和張某都不構成犯罪,這就像我讓張三去偷東西,結果張三恰好偷了我的東西,這種情況張三就不構成犯罪。你說得沒錯,你剛舉的這個偷東西的例子裡,張三確實可能不構成犯罪。

你採用的這種類比的方法其實也是個學習刑法的好方法,也就是把有爭議的案件和沒有爭議的案件進行比較。但是,類比一定要恰當。你讓張三去偷東西,張三卻偷了你的東西,這其實至少要分兩種情形的:

一種情形是,你讓張三偷東西,你倆商量好偷來的東西都歸張三,然後張三偷了你的東西,還把你的東西據為己有,沒有還給你,在這種情形中,你肯定有財產損失的,而且張三拿走你的財物不給你,也肯定違揹你的意志,先不說你的教唆行為是不是構成盜竊罪,偷東西的張三當然構成盜竊罪;

另一種情形是,你讓張三去偷東西,你倆商量好偷來的東西都歸你,結果張三不小心偷了你家的東西,然後他把偷來的東西還給了你,你並沒有財產損失,這種情形下才有可能認為你們兩人都不構成盜竊罪。

那你想一想,剛才我們說的那個強姦案,劉某和張某的行為應當和哪一種情形類比呢?顯然是前一種情形吧,因為確實造成了法益的損害啊。既然如此,就不能認為劉某的強姦行為不構成犯罪了。所以,學刑法一定要善用比較,既要比較法條,也要比較案件,只有這樣,才能使結論公平合理。

那麼,這個強姦案裡,教唆別人強姦的張某構成犯罪嗎?

有人會說,劉某和張某都構成犯罪,因為劉某是強姦既遂,而劉某的強姦既遂是由張某教唆的,那麼張某就是教唆既遂。

這聽上去好像很有道理,但再仔細想想就有問題了,一個人自己侵害了自己的利益,這能構成犯罪嗎?


僱人強姦別人,卻誤強姦了自己,是否構成犯罪?

比如,一個人故意毀壞了自己的電腦,這構成犯罪嗎?當然不構成!那麼,劉某強姦了張某,你可以說劉某構成了強姦既遂,但是,進行教唆的張某就不能對這個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損害的是她自己的利益。


犯罪的實質是侵害了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不包括自己的利益。刑法一定要抓住問題的實質。不過,剛才這個例子裡,張某還有可能對陳某構成強姦預備的教唆犯,這裡我們就不展開了。

結論

劉某強姦了張某,劉某構成了強姦既遂;教唆的張某對自己被強姦的結果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損害的是她自己的利益;張某對陳某構成強姦預備的教唆犯。

來源:刑事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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