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不只是拘留罰款!注意:這幾個行為會被判刑

雖然我國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行為,但目前嫖娼在我國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並不會直接認定為犯罪。目前仍有不少人從事這樣的活動,雖然嫖娼罪一般情況下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其情節嚴重的還是可能會構成犯罪。

因此對於賣淫嫖娼等行為,一經發現還是要做出相應的處罰!具體的處罰標準還需要根據嫖娼行為及情節的認定來判斷。下面中公法考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嫖娼行為如何認定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著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者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二、嫖娼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嫖娼是否屬於犯罪,不能一概而論,一般情況下,嫖娼屬於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2013年廢除),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況下,嫖娼屬於犯罪行為:

1、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以強姦罪論處。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嫖娼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根據其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認定,大家應該明白其情節的嚴重性,不做違法亂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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