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暫停招生!臨汾民辦學校開始年檢


2020年4月10日06時起,因為隧道養護施工,青蘭高速臨汾到吉縣段中鄉寧收費站至光華收費站(吉縣去往臨汾方向)路段要進行全幅封閉施工,請所有車輛繞行通過。從光華收費站至鄉寧收費站(臨汾去往吉縣方向)的路段可以正常通行,或根據交通指示牌的信息借道(借下行道路)通行,預計改造工程08月31日24時完工,對您出行帶來不便敬請諒解,來源:山西交控集團臨汾南高速分公司。【臨汾網事】攜手【臨汾便民在線】,致力於做臨汾本地新媒體。關注臨汾吃喝玩樂,臨汾天氣預報、臨汾招聘、臨汾旅遊與臨汾景點門票優惠、臨汾美食、臨汾租房與臨汾二手車以及臨汾樓盤信息、臨汾裝修,更有臨汾頭條與臨汾爆料等臨汾新鮮資訊。您的支持,就是我們前行最大的動力!

臨汾市教育局關於對全市民辦學校進行2019年度年檢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科局、市屬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民辦學校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現就做好2019年全市民辦學校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範圍

凡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經市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含非學歷教育機構)均應參加年檢。

二、年檢的主要內容

1.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益性原則的情況;

3.黨團組織建設、工作情況;

4.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

5.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6.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7.辦學條件情況;

8.規範辦學情況;

9.教師隊伍建設和師生權益保護情況;

10.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的變動情況;

11.聘用外籍教師及管理情況;

12.財務狀況,收入支出情況或現金流動情況;

13.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

14.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三、年檢需提交的材料(紙質和電子版,郵箱[email protected]

1.2019年度工作總結、自查報告及下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年檢內容逐項如實報告);

2.山西省民辦學校年檢報告書(附件1,一式三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

4.本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情況說明及收費公示情況;

5.本年對外發布的招生簡章(廣告);

6.學校的法人登記證書、其他登記證書等證件(查驗原件後留複印件);

7.學校場地的產權證明、租賃協議、消防、衛生安全情況等,需附消防檢查情況、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學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8.其他材料:

(1)學校章程;

(2)董(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章程;

(3)學校黨團組織建設、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思政工作以及學校教學、學生、財務管理等工作的制度;

(4)民辦學校在2019年度發生人員變動的,需提交變動後的彙總表格(見附件1,第5、6頁)和新變動人員的有關證明材料並提交變更申請,如全年無人員變動可不提交)。

四、年檢時間及程序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本轄區內審批管理的民辦學校按時進行年檢,同時要利用此次年檢對所轄區的民辦學校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清理,對不具備辦學條件和規定要求的要堅決取締。

年檢工作要在2020年6月20日前結束。市教育局將對市屬民辦學校所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材料審核情況組織檢查組對學校進行實地檢查,並對縣(市、區)民辦學校年檢工作進行抽查。

2.市屬民辦學校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各民辦學校要按照本通知年檢內容,認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同時,進行年度財務審計。於5月15日—5月20日將年檢材料報臨汾市教育局職成科。

3.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年檢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整改意見,年檢存在問題的學校要按照反饋意見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規定時間上報整改情況,逾期不報的視為2019年度年檢不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其中,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應當按照終止辦學的有關規定辦理終止辦學、註銷登記手續。

(1)群眾來信和投訴較多,辦學行為不規範、辦學條件差、教學或財務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其他違法辦學行為的;

(2)未經審批部門擅自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辦學層次、類型、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學校地址,擅自與其他學校聯合舉辦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等的;

(3)不重視學校及周邊安全工作、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不健全、未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突發事件的演練、未制定應急預案、未按規定配足配齊安全設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未經許可擅自配備使用校車的;

(4)發佈虛假廣告、違法違規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5)經審計,財務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尚未改正或無法改正的;學校註冊資金或資本提前或變相撤出的;

(6)對於社會、家長、學生的投訴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或應退學費拖延退還的;未與專職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或未辦理相關保險保障的;

(7)其他違規行為的。

4.教育行政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復審,作出年檢結論併發布年檢結論通報。

五、年檢結果

年檢結果分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其中“合格”民辦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籤署年檢結果並蓋章。“基本合格”民辦學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報送整改報告申請複查,教育行政部門複查合格後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籤署年檢覆查結果並蓋章。“不合格”民辦學校暫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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