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一村民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被罚

近日,昭通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桧溪派出所查处一起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野生动物案。

永善一村民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被罚

4月23日,永善县森林公安局桧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善县细沙乡细沙社区新桥一社李某家住房天楼上养有孔雀。随后民警及时开展调查。

经查明:李某无驯养繁殖许可证,于2019年1月19日在湖北省谷城什锦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以376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只蓝孔雀带回家喂养,准备通过繁殖后,以每斤200元的价格返销给谷城什锦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管理不善,购买的10只蓝孔雀,目前,已死了7只,只剩下3只。

永善一村民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被罚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的规定,已构成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4月27日,桧溪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鉴于疫情期间,无证养殖的孔雀3只,待疫情过后另作处理。

来源:微永善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冯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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