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0年了,末位淘汰制竟然還存在?從咸陽某醫院裁員談起

都2020年了,末位淘汰制竟然還存在?從咸陽某醫院裁員談起


近日,咸陽一家醫院多名曾參加抗疫一線的醫護工作人員被裁的新聞見諸報端,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有網友反映是該家醫院通過一次考試,實行末位淘汰制,一次性裁掉40多名醫護工作人員。看到這裡,本律師不禁心生疑惑,都2020年了,竟然還有用人單位敢用末位淘汰制進行裁員?


都2020年了,末位淘汰制竟然還存在?從咸陽某醫院裁員談起


末位淘汰制來源於美國通用公司,被譽為“世界第一CEO”的傑克·韋爾奇曾在通用公司內部推行“活力曲線”的10%末位淘汰制。通用公司每年都要將自己員工進行標準嚴格的評估和分類,從而選出20%的“A”類明星員工、70%的“B”類活力員工以及10%的“C”類落後員工。如果C類員工在3~6個月中仍無法適應公司的前進步伐,就要面臨被辭退的危機。

誠然,末位淘汰制在激勵員工積極競爭、努力向上;提高企業或團隊績效,提升工作質量;優化團隊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作用。但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末位淘汰制在我國其實並沒有生存和發展的土壤。例如有網友就稱:末位淘汰制的意思是不是不論你怎麼努力,每次總會淘汰掉一個人?畢竟總會有人是最後一名。比如100個人裡面有99個考100分,就一個99分,也是最後一名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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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有三種不同的類型:過錯性解除、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其中,無過失性辭退這一類型中,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這一規定可以說是對末位淘汰制的進一步演化或約束,也就是說,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立即解除,而是應該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崗,如果勞動者還是不能勝任的,才可以解除,並且仍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對此,用人單位通過末位淘汰制進行裁員,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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