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晋江等网站的合同约定,作者合同期内“所有作品”版权归网站方,这种“签人”合同合法吗?

-安小彡-


吃香难看,看到近几年热门网文改编成电视剧或电影,创作者挣到钱了。现在要开始收个创作者的红利!头部的还可以谈价钱,其他的只有任人宰割的份。腾讯为首的资本放,完全是为了资本的利益强制割韭菜,并没有为整个中国文创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考虑。

出发点就不是站在平等的角度让创作者和资本放一起分享文创产业发展的红利,而只是为了割韭菜做出的丑陋至极的行为。哈利波特的走红让JK罗琳也分享到红利,腾讯的这一波炒作,刚有起色的文创市场带来一波风暴。

其实在这里谈合法不合法已经没有意义了。


谐说歪理


这就是霸王条款:你要发表…他同意给你发表…但是等于附加的把版权制作权…统统的奉送了…你若不同意…就不给你发表…

啊…商业化…平台想挣大钱…万一改版个电视剧…电影…游戏什么的…所得的几十万元或百万元就没你作者什么事…为你好…怕作者数钱太辛苦了…又怕作者突然见一笔钱来吓着了…

辛苦的作者没平台发表…你有办法吗?

有时候只能忍着憋屈…说出来是对的…

至少心里会好受些…大家探讨一下…

有的平台版权归作者…这很合人之常情理:

大家经常通气吧…说一说…笑一笑…

头条这个好平台…让我们相识…可探讨…





盛梦飞扬圣学


合同重约定

你所说的合同约定,是买断还是仅许可使用?

《著作权法》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第24条,提到“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不知你所说的,是属哪一种?没有看到你的合同,无法判断。

建议,你先去当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合同是否有效?自已参阅《著作权法》、《合同法》中技术合同部分法律条文,如第三章和第329条规定的无效理由、合同约定、个别不合理限制性条款等。再有不明了的地方可私聊。对不起,先谈这些,不知能否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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