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迫辭職能否拿到賠償款,該怎麼解決呢?

美麗的蛻變清


我覺得您說的被迫辭職,不大準確。個人像公司提出辭職,和公司對您不再續簽或解聘,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一樣。我自己理解,個人像公司提出辭職不給補償,公司不再續簽或解聘才有N+1的補償。


瑞雪1307


你好!之前我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再給您提幾點建議。首先,這與是否疫情期無任何關係。如果你同意選擇離開,可以和單位協商,但是用人單位必須給你補償金,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乘以2,也就是賠償金。如果你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繼續留下你。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後建議,好好學學《勞動法》,再請個律師,先仲裁後起訴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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