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检察院“四个强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质增效

灵台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四个强化”,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决胜之年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政治引领,突出责任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台县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站位布局、高起点谋划,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专题研究、周密部署。检察长分别与其他班子成员、中层领导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对受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建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团队,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强势推动。

二、强化专业队伍,提升业务素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针对新任务、新要求,灵台县检察院适时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申等部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12次,及时汇编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资料。从办案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涉黑涉恶案件常见罪名进行专题培训8次,为2个办案组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统一使用法律标准及量刑规则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础。充分发挥上级院帮办督办机制和“检答网”的作用,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注重收集整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软暴力”、“套路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起诉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本,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确保案件不拔高、不降格,同时,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以业务能力提升促进办案质效提升,以督导工作为契机,加大办案力度,集中起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强化协同联动,激发斗争动力

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确保线索摸排、打击黑恶势力、打击“保护伞”、促进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与办案工作齐头并进,推进检察环节扫黑除恶提质增效。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所有涉恶涉霸案件,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6件,帮助公安机关分析研判侦查方向,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做到快捕快诉。特别对1起涉恶案件,从立案到退查各环节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引导取证,追诉犯罪事实4起,犯罪嫌疑人1人,均被法院判决认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格依法审查,严把黑恶定性标准,确保定性准确。邀请法院介入5件35人,列席涉霸案件审委会2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案件会商14次,统一了执法尺度。积极承担社会综合整治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确保“扫黑”“打伞”与综合治理同步进行。通过统计,我县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案件占71%,我们与金融办、人行相互配合,通过开展集中宣传,以案释法,不断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5份。

四、强化案件质量,树立精品意识

灵台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依法办案、办精品案件”意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涉黑涉恶案件7次,听取办案组汇报案件10次,检察长调度、督导案件3次。在移送起诉的同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对需要补查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补侦力度,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把握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统一。对提起公诉的8件涉恶涉霸案件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均依法提出了从重量刑建议,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增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抽调业务骨干将办结的涉恶涉霸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确保打准打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台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省市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的原则,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截至目前,灵台县检察院共办理涉恶涉霸案件8件,其中:涉恶6件,涉霸2件;批捕23人,不捕15人;起诉5件33人,均作了有罪判决,不起诉1人;正在审查3件19人。有力地净化社会环境,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灵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院侦监科 周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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