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雲南省分行受罰的啟示

在我的印象中,三大政策性銀行尤其是國開行,很少受到銀監局處罰。不過,凡事都有第一次,這不國開行雲南省分行就被銀監局處罰了。

不過,這次大家別去關注國開行的第一次,他受罰的違規案由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小企業平臺貸款模式各參與主體職責邊界不清、借貸關係混亂,增加了小企業融資成本,部分貸款已形成不良。”

不知道對其他省市的銀監局和國開行有沒有一點不一樣的啟示呢?

國開行雲南省分行受罰的啟示

附件:中國銀監會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銀監會雲南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雲銀監罰決字〔2018〕7號)

(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雲銀監罰決字〔2018〕7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洪正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小企業平臺貸款模式各參與主體職責邊界不清、借貸關係混亂,增加了小企業融資成本,部分貸款已形成不良。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監會雲南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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