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那个被“拒之门外”的迷途少年

作者:胡海玲(涟水金城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涟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学校就像一把能御风雨的保护伞,保护着未成年的孩子免受社会不良风气、不良人员的滋扰,呵护着他们的小世界。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义务教育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法治副校长】那个被“拒之门外”的迷途少年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留守现象日益突出,随之而来的辍学问题也日趋严峻。一些未成年人或因品行缺点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或自己厌学而自动辍学。这些心智未熟的孩子,一旦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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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检察官,学校已经重新接纳了小爽(化名),今后我们一定会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的……”3月30日,学校复课开学的第一天,我接到了李爽父亲的感谢电话。此时,我很欣慰,司法很精密,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我们的善意也可抵达,在办案中也可以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让检察温度暖化迷途少年,帮助其重走阳光路。

就在一个多月前,李爽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我依法对李爽进行讯问的时候,他懊悔不已地对我说:“检察官阿姨,我真的知道错了,我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我自己也受到了惩罚,现在学校已经不要我了,在被学校劝退之后我每天都在家反省自己……”。细细询问后,李爽告诉我,他所就读的中学知道他因涉嫌犯罪受到追究,便将其劝退,但承诺为他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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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阿姨,我还能去上学吗?”李爽抬起头,呆呆地看着我。看着他沮丧的神情,我一时不知如何安慰。

我深知作为一名必须接受且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当得到维护,但因当时其刑事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我也就没有立即答复他,只是叮嘱他回去好好学习法律知识,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

2月26日,鉴于李爽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尚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谅解,我院决定对李爽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我又对李爽及其父母进行了训诫,告诉他们即使生活如海汹涌,但只要步入正道、努力上进,所有的坎坷终成坦途。最后,我向他们承诺帮助李爽重返校园,希望他能珍惜机会,认真向上,并叮嘱李爽的父母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训诫结束后,我立即与李爽所在学校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不起诉决定,希望学校能够重新接纳像李爽这样误入歧途的孩子,耐心帮助、悉心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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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李爽以外,还有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被劝退的现象。2月28日,我们向涟水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该中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同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杜绝限制或者变相剥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现象,切实保障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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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涟水县教体局立即联系李爽原来就读的中学,做好李爽的返校就读工作,安排专人就李爽后期的教育问题与李爽的家长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就全县辍学学生问题进行了排查、劝返。

(文中李爽为化名)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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