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是古代的一種官職嗎?為什麼?

拳腳功夫2013


在中國歷史上,身居廟堂之上的君主統御國家,從來都是依靠一大批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來對具體政務進行管理。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臣者,官吏也。官吏作為政治精英群體和公共管理主體,以國家意志或國民利益的名義行使國家的公權力。

  既然吏治的關鍵在人,銓選德才兼備的官吏便成為歷代歷朝統治者的最高原則;但以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德和才,在先秦以前並未形成固定的模式。一來因為先秦諸子百家思想活躍,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自成一派,相互激盪,不存在哪一流派佔據主導地位

  中國的選官用人形成一種制度經歷了一個過程。漢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可以選子弟到京師為郎,叫做“任子”;擁有資產十萬錢而又非商人的人,也可以候選為郎,叫做“貲選”。郎是皇帝的侍從,掌“守門戶,出充車騎”。

  到漢武帝即位時,漢朝經過近七十年的休養生息,地主階級的統治已經得到鞏固,社會經濟有了新的發展,至此,漢初以來一直崇尚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再也不能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了。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實現大一統的儒家思想便起而代之,受儒家思想影響的用人制度也就相應建立起來。武帝之初,董仲舒在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了“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漢書·董仲舒傳》)的主張。這個主張包括歲貢和定員,對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時的詔舉較為完備。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冬十一月,漢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由此可見,舉孝廉是漢代發現和培養官吏預備人選的一種用人制度。其重大意義在於:首先,它打破了過去由大官僚子嗣和大富豪壟斷官位的局面,為國家儲備了更多幹部人才,統治者可以在較大範圍內按自己的意旨選擇稱職的官吏,這對於加強專制皇權,鞏固其統治發揮了重大作用。

  舉孝廉的核心是確立了一種選人的標準,即以“孝”定人。孝,是儒家傳統文化的一個概念,在其思想體系中居於十分重要的位置。孔子在《論語》中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孝在孔子那裡首先被當作一種家庭倫理觀念來使用,強調了子女對父母的孝順。孔子還進一步說“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也”,把孝與仁聯繫起來,使孝成為實現仁這個終極目標的根本手段。後來,曾子又將孝發展成為一種抽象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準則,使其成為道德總和,天經地義的原則。

  正因為儒家思想中的孝已不再僅僅是一種家庭倫理的道德觀念,它可以成為治理天下、管理國家的政治指導思想,因此,在漢武帝全面接受儒家思想為正統的國家思想後,便以是否具有孝道來評判官吏是否擁有管理好國家事務的資格。

  當然,舉孝廉的用人制度發展到東漢後期也出現許多流弊。有些人為了入仕做官,有意抬高身價,矯情造作,沽名釣譽,製造出虛假孝廉的故事,當時就有“舉孝廉,父別居”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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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不是一種古代官職。

孝廉本意為“孝順親長、廉能正直”,是漢武帝設立的察舉制考試用以選拔人才的科目,又稱孝廉科,專用以察舉孝子廉吏。

漢武帝採納董仲舒建議,詔令郡國每年察舉孝者和廉者各一名。孝廉科原為兩個科目,即舉孝科與察廉科,東漢後因連稱而混為一科。孝廉是漢廷政府官員的重要來源,“名公巨卿多出之。”

孝廉被舉至朝廷後不授實職,先任郎官擔任宮廷宿衛,熟悉各類政務,再經選拔才根據品第結果授予相應官職。

明清時期,孝廉被變成對舉人的雅稱。


2許雲輝


大家好,我是藏修嘉文,很高興回答答你的問題。

孝廉是漢武帝時期設立的一個察舉考試的科目。孝廉是孝敬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根據儒家思想強調以人立身,以孝為本,任官從政以廉為明。因此察舉孝廉,被確定選擇人才的重要科目。被舉薦後沒有官職者授予官職,原委小官者升為大官。但被舉薦者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儒經的儒生。

漢代舉孝廉定為歲舉。就是當時各郡每年按規定人數舉薦人才送至朝廷,成為漢代選拔官吏或任用升遷的清流正途。

根據儒家思想治國的理論學說中可以看出,在人性和道義之間有種原始的人性邏輯。如果孝順啊,就不會有抗爭的意識,沒有抗爭的意識就不會有造反的行為。“其人孝悌,好犯者鮮矣”,這是察人的一種方式。

所以舉孝廉,對於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穩固江山社稷是既定方略,也驗證儒家學說的高度能量,否則也不會影響深遠,歷經幾千歲月,依舊實用。

你也可以理解為孝廉是舉人的稱呼。這樣簡單理解也行。

在這裡很高興能遇見你,並有機會來回答你的問題。下次再會。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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