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73號通告

關於做好核酸檢測應檢盡檢願檢盡檢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策略,及早發現和控制新冠肺炎傳染源,同時滿足有關單位和個人多樣化新冠病毒檢測需求,根據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核酸檢測應檢盡檢願檢盡檢工作的通知》(晉疫情防控辦函〔2020〕165號)要求,現就做好核酸檢測應檢盡檢願檢盡檢工作通告如下:

一、分類開展檢測

(一)應檢盡檢人群:境外入並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發熱門診患者,復學後從湖北入並的學生及學校教職員工,離漢通道打開後其他有湖北旅居史不能提供核酸檢測證明的人員,國際航班第一入境點接觸旅客工作人員。納入應檢盡檢範圍的人群要全部進行新冠病毒檢測,檢測任務由省、市疾控中心和具備檢測資質的相關醫療機構承擔,檢測經費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用人單位承擔。

(二)願檢盡檢人群:復工復產復業單位其他員工,自願進行核酸檢測的社區居民,非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及住院患者,公安司法監管場所、社會福利和養老機構、宗教場所、精神衛生機構等重點場所相關人員,其他社區居民。醫療機構內就診患者、住院患者按照院內工作流程檢測。其他人員須提前與相關檢測機構聯繫,預約進行採樣、檢測。納入願檢盡檢範圍的人群按“自願、自費”的原則進行檢測,檢測任務由具備檢測資質的相關醫療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

(三)各縣(市、區)、各鄉鎮(街辦)、社區(村)、各用人單位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繼續加強重點人員摸排登記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重點人員入並信息,嚴格查驗應檢盡檢人員的核酸檢測證明,未做核酸檢測或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得進入社區及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對隔離期滿境外入並人員及國內重點省市入並人員分區分級管控措施,做到應管儘管,防範出現疫情新燃點。

二、提供預約服務

各檢測機構要制定、公佈檢測流程、預約程序,按照有關要求規範進行實驗室檢測。同時,優化檢測項目,在核酸檢測基礎上,推廣開展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按照醫保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核酸檢測每次收費不超過270元/人,血清學檢測收費不超過90元/次。

三、規範報告結果

檢測機構要及時將檢測結果反饋受檢者本人。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檢測機構要第一時間報告屬地縣(市、區)疾控中心,縣(市、區)疾控中心在審核信息、調查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報告本級防控辦,按程序做好陽性患者隔離、轉運、干預、治療、個人防護等防控工作。

四、對社會開放的檢測機構信息

太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73號通告

太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第73號通告

編輯/張旻

來源/太原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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