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法院開展集中執行活動

管城法院開展集中執行活動

4月29日-30日,管城法院開展集中執行活動,二十餘名執行幹警分組奔赴各個執行現場。執行幹警在努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堅決力保執行攻堅不放鬆,吹響了集中執行的集結號。

案例:騰房遇上網課學生

執行幹警:等!

孫某某於2017年2月22日與借款人與齊某某、張某某簽訂了借款80萬元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019年2月21日前償還,並自願將自有的坐落於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某套房屋抵押給孫某某。

合同到期後,借款人齊某某、張某某拒不還款,孫某某遂將二人訴至法院,並經法院判決被告齊某某、張某某支付原告孫某某借款本金80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二被告仍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孫某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向齊某某、張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件,並於今年1月3日張貼騰房公告。

4月29日上午,管城法院執行局政委楊躍慧帶隊在公證處同志的配合下,來到位於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該套房屋。

在執行現場,打開房門的是被執行人正在上高二的兒子,因為疫情正在家中上網課。為了不打擾其學習,執行幹警首先安撫他的情緒,讓他安心上網課。隨後等其網課結束後,執行幹警耐心解釋,讓被執行人的兒子配合法院騰房。最後歷時三個小時,執行幹警將該房屋騰空並張貼封條。

案例二:迫於執行壓力

“老賴”現場支付貨款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6月中旬,原告王某先後陸續為姜某承建的鄭州市上街區嘉盛溪畔美域建築工地供應民用建築電線材料,按口頭協議被告姜某應在2014年6月底全部結清所有款項,可到期後被告總以各種理由推脫,截止2014年9月20日,尚欠貨款88660元,當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份。之後,又經原告多次催要,2015年2月17日,被告姜某支付原告一部分貨款後,仍拖欠原告40000元貨款未付清。

后王某將姜某起訴至法院並經判決,被告姜某支付原告王某貨款4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今年4月9日,王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月29日下午,管城法院執行二大隊中隊長白文才帶領執行幹警馬明明和務子文來到被執行人姜某收處,執行幹警耐心對其進行釋法、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後果,最終經過4個多小時的調解,於當晚8時許,被執行人姜某迫於執行壓力,將40000元貨款打至申請人王某賬戶,該案件執行完畢。

成果:

此次集中執行活動,管城法院共騰空房屋23套,執結案件16件,涉案金額29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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