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城区两个村征地补偿两千多万元

莱芜钢城区两个村征地补偿两千多万元

莱芜钢城区两个村征地补偿两千多万元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莱芜钢城区颜庄街道野虎沟村、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2个村拟征收土地用绿色环保智能装配式构件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野虎沟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总额2245.3936万元!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0 〕78号

  为保障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颜庄街道南下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庄街道南下冶村土地位于南下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057公顷,全为农用地(耕地0.0043公顷、田坎0.001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绿色环保智能装配式构件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0.530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0126万元,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0.5427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庄街道南下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0.12825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街道办事处、野南下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 10 月1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钢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 18日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颜庄街道野虎沟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钢城征补公告〔2020 〕77号

  为保障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颜庄街道野虎沟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庄街道野虎沟村土地位于野虎沟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4486公顷,其中农用地12.9421公顷(耕地9.8542公顷、田坎2.1207公顷、农村道路0.16公顷、坑塘水面0.8064公顷、沟渠0.0008公顷);建设用地1.5065公顷(村庄1.50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绿色环保智能装配式构件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钢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343.71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莱芜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公布的莱芜市补偿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98.383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2907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01.6738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钢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2245.3936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庄街道野虎沟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325.0935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街道办事处、野虎沟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钢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钢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31-75815507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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