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錦市關於嚴肅疫情防控戰時紀律的通知
各鎮、街道、市委各部委、市直及中省直各單位: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總體向好但“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形勢依然嚴峻,任務艱鉅,境外輸入風險持續提升。為確保省、市指揮部下達的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堅決防止思想鬆懈、工作粗放。經市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嚴肅疫情防控戰時紀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嚴控外來人員。對境外、湖北、武漢、哈爾濱、牡丹江、綏芬河等重點地區來(返)富人員,知情隱瞞不報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2、嚴控城市門。在城市入口、火車站、客運站,嚴格執行“掃碼+易登記+測溫+戴口罩”四項防控措施,有必要的要進行掃行程碼等確認判斷,對執行管控工作不到位的、漏人落車的一律追責問責。
3、嚴控小區門(村屯門)。各小區、棄管樓、平房區及村屯卡口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非本小區(村屯)人員未經允許進入小區(村屯)的,一經發現,對當值工作人員及派出單位主要領導一律嚴肅問責。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疫情擴散或蔓延的,物業公司清除物業市場。
4、嚴控重點隔離人員。對重點隔離人員要實行封存身份證、簽訂承諾書、變更健康碼、每日健康碼打卡、家中粘貼封籤、定位測溫檢查隔離情況等管控措施。不嚴格執行管控規定程序的,對包保人一律嚴肅追責問責。
5、嚴控經營場所。營業場所“掃碼+測溫+戴口罩”防控措施執行不到位的,堅決予以關停或整改。列入負面清單的經營場所擅自營業的,一律吊銷營業執照並追究行業主管部門責任。
6、嚴控聚餐聚集。黨員領導幹部、公務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及公益崗位人員組織或參與聚集聚餐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解除聘用。
7、嚴控醫療診所、藥店管理。所有個體民營診所、靜點場所暫停營業。擅自營業接診的,吊銷醫療機構許可證。藥店銷售退燒、止咳等藥品,執行 “沃系統”實名填報制度不到位的,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對市指揮部推送的購藥人員信息,跟蹤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免去其主要負責人職務。
8、嚴控院內感染。因執行“掃碼+易登記+測溫+戴口罩”四項防控措施、院感控制措施不規範,落實預檢分診、預約診療、門禁、探視和陪護、加床管理等制度不到位,導致發生醫護人員感染、院內感染、聚集性疫情的,免去院長職務,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9、嚴控重點場所。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羈押場所管控不力、制度執行不嚴的,公辦機構免去校長、院長、所長職務,民辦機構吊銷營業執照。
10.嚴控辦公場所。在單位入口處對工作人員和入內人員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防控措施,對辦公室、食堂、衛生間等重點部位進行消殺,減少開展集體性聚集活動,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一律嚴肅問責。
11、嚴控集中會議。疫情防控期間,各單位擬召開的各類會議,要儘量採用視頻形式召開,必須召開的集中會議,要嚴控人員間距,並規範佩戴口罩,做好會場消殺工作。對違反防控規定造成人員聚集的,將約談相關單位主要領導,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嚴肅問責。
12、嚴控交通轉運管理。境外和高中風險地區來(返)富人員接收轉運嚴格執行“手遞手”交接。對進入火車站、公路客運站侯車室、安檢口的人員,要嚴格執行“掃碼+易登記+測溫+戴口罩”四項防控措施,火車、客車及出租汽車要每日按時對車輛進行消殺。經營客貨運輸企業和車主對司機要加強管控,不嚴格執行管控措施的,對相關工作人員及主管負責人一律嚴肅問責。
13、嚴控出行報備。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因私去中風險地區,要嚴格執行報備程序,本人和家屬從中風險地區返回後,應到社區和單位雙報告,否則一律追責問責。
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問題頻發、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富錦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