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公告【38-40】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第 38 号)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非本地户籍人员、车辆,如非时限必要,暂缓入绥时间。

2.出租车辆禁止县域外运营。私家车辆如非必要,暂缓离县, 确需离县的,返程后,根据目的地、途经地的实际情况,执行隔离政策。

3.广大居民如无就医等确需离县原因,避免外出。确需外出 的,要向所在乡镇、单位报备审批,严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

4.对境外返回人员,严格执行“入境地集中隔离 14 天+目的地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 14 天”的防控措施,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5.自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返绥人员,及其返绥后 密切接触人员,一律执行隔离政策。县防指 37 号公告发出后,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及途经人员,严格落实 14 天自费集中隔离。对 70 周岁以上老人、14 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执行共同返绥人员严格整户隔离。如行程码显示为中高风险地区返绥人员,本人不能提供有效低风险行程轨迹依据的,执行自费集中隔离。

6.鼓励 4 月 2 日后,自哈市来(返)绥人员本着对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核酸和血清检测。

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15546593777;

县中医院联系电话:18846877899。

7.所有教师和学生一律不准离县外出。

8.复产复工的企业,不允许境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 绥复工。

9.严禁举办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严禁人员聚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8 日

绥滨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公告【38-40】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第 39 号)

根据当前黑龙江省疫情形势变化,按照省市防疫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公告如下:

1、全县所有药店必须遵守各项防疫管理制度,全程做到“消毒+扫码+测温+戴口罩”,对购药者必须测试体温,如有发热症状,不允许离开,立刻报告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2、所有购买“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品者必须如实登记个人基本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对现存所有“退烧、咳嗽、抗病毒”的药品全部进行清仓点货登记。药店进货、销售必须有电子台账;药品进货、销售、损耗必须有相关登记。

4、必须凭医疗机构处方、诊断书方可购买“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品,药店必须进行拍照留存。

5、对购买者身份证必须拍照留存。购买者登记的手机号码必须当场回拨确认。购药者必须保持手机畅通,配合医疗部门做好跟踪服务。

6、每个经营“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店,必须设有监控设备,并全程记录“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品销售过程。

7、达到以上经营标准和要求,经市监局审定合格后,作为“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品定点销售药店;对达不到以上经营标准和要求的,在市监局监督指导下,对“退烧、咳嗽、抗病毒”药品打包封存,禁止销售。

8、县市监局、医保局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违反药品定点销售规定的药店,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和关停。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8 日

绥滨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公告【38-40】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公告(第 40 号)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 依然艰巨。为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人员聚集及流动,现将“十个紧盯、十个严格管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紧盯家庭聚会聚集,狠抓严格管控广大居民要继续做好自身防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动配合实施“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防控措施;自觉勤洗手、讲卫生,少出门、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自觉抵制聚集性活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拨打 120 或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到县发热门诊就医。有高中复课学生的家庭成员,要避免与他人接触,减少外出,禁止会客。

二、紧盯公共场所聚集,狠抓严格管控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要常态化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防控措施,坚决避免出现排队拥堵 和密切接触。公园、广场等场所,禁止跳广场舞、打牌、下棋等 人员扎堆行为。

三、紧盯医疗机构聚集,狠抓严格管控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患者入院前,需做“血常规+肺 CT+ 新冠核酸抗体检测+新冠血清抗体检测”,缺一不可,否则不可入院;陪护人员需做新冠核酸抗体检测和新冠血清抗体检测,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要求,其余人员不可探视。

四、紧盯交通出行聚集,狠抓严格管控广大居民在乘坐出租车、县际客运班车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扫码登记。在公路客运站的侯车室、安检口,要按照 工作人员引导,拉大排队间距,自觉有序进出站。

五、紧盯重点场所聚集,狠抓严格管控各类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每日对员工检测体温、常态化监管身体状况,作业场所要定期通风、清洁和消毒。加强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管控。

六、紧盯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狠抓严格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 带头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如实报告相关信息;要始终坚守在防疫一线,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和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要带头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饭店聚餐、家庭聚餐及其他形式的饭店聚餐。

七、紧盯重点人员排查,狠抓严格管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区、村屯要常态化开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县域外返(来) 绥人员,尤其是近期与相关地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相同人员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体征异常人员,全面及时有效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八、紧盯人员区域流动,狠抓严格管控各小区(村屯)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人员值班值守,持续用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防控措施,对外来进出人员一律登记造册,最大限度地减少城乡之间、乡村之间人员流动,严格控制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非本村居民进入村内。

九、紧盯舆情舆论引导,狠抓严格管控严禁制造、传播、散步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散播谣言,对虚假疫情信息依法处置,对造谣等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依法严惩。

十、紧盯突出问题整治,狠抓严格管控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要根据大数据信息比对、实地巡查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相关属地责任。

绥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8 日


来源:绥滨在线

编辑:于 婷 审核: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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