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旅行終止,法院調解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損失

因疫情原因,定好的春節旅行剛開啟行程第一站即被旅行社臨時通知取消,劉女士不得不自費返家,為此她將旅行社訴至法院索賠損失。北京朝陽區法院4月27日通報,經法院在線調解,劉女士和旅行社達成調解協議,各自承擔一定損失。

疫情導致旅行終止,法院調解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損失

原告劉女士起訴稱,她於今年1月6日與被告北京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旅遊合同,計劃於1月24日除夕開啟華東5日遊旅行。

除夕當日,劉女士在與旅行社溝通確認後,前往南京開啟旅行的第一站。但當天她又接到旅行社行程取消的通知,只能自行返回瀋陽老家,併為此支付了返程機票、住宿費、打車費等。

劉女士認為,1月24日前國內即已出現疫情,在此情況下,旅行社仍堅持發團,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

受疫情影響,被告旅行社尚未復工,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為了聯繫上被告,法官搜索了被告公司近一年的涉訴案件,根據當中留下的聯繫方式與被告法務人員取得了聯繫。

疫情導致旅行終止,法院調解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損失

被告表示,疫情初期,相關行政部門對旅行社可否發團未有明確意見,因疫情導致的行程取消,被告不承擔責任,雙方應當合理分擔損失。

法官就案件涉及的不可抗力認定、責任分擔等問題,向原被告雙方進行了釋明,希望雙方在疫情形勢下互諒互讓,合理分擔損失,妥善化解糾紛。劉女士表示,若被告能儘快給付款項,她同意在調解金額上作出讓步。

因雙方都同意調解,法官立即為雙方安排了線上“雲庭審”。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方案並通過雲法庭在線簽署了調解協議:在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後,旅行社退還大部分團費,並給予劉女士一部分補償。

對於疫情之下的涉旅遊合同類糾紛,朝陽法院雙橋法庭法官胡莉芬表示,春節假期原本是傳統的旅遊黃金期,因為疫情卻成為旅遊“寒冬”,旅遊行業因此受到巨大沖擊。面對疫情這一不可抗力,旅遊者與旅行社本著平等協商的態度,合理分擔損失,不失為“兩全”的止損方式。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蕾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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