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法院:協同執行促進案件新進展

協同執行是人民法院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執行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對統籌執行力量、強化系統管理、提升執行質效、破解執行難題具有重要意義。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的功能優勢,推動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加強協同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新疆烏魯木齊縣法院積極響應。

通過對案件的梳理排查,發現(2020)新0121執22號案件被執行人邱某名下的小轎車被新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查封鎖定。但烏魯木齊縣法院受理案件中雙方當事人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早於新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查封日期,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優先向該院申請執行人過戶車輛。於是烏魯木齊縣法院向新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出商請函,希望他們協助解除查封事宜。新市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接收了相關材料,原本擱置的案件有了新的希望。

協同執行按照就近、便利原則開展,統籌使用轄區法院執行力量,最大限度節約執行成本,防止頻繁、大跨度調用執行力量對轄區法院正常辦案造成影響。今後烏魯木齊縣法院將積極篩查案件,對於符合協同執行的案件第一時間向需要協助的法院發出商請函共同商定執行實施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推動執行案件多、快、好的執行結案。(董士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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