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十問受害者,輿論的道德義憤遭遇法律困境

文丨杜虎

自從最高檢表態監督鮑毓明涉嫌性侵案後,這一廣受關注的案件沒有進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認證的鮑毓明賬號發佈“十問韓某”的帖文,對許多方面的事實作了自我辯護式的解釋。目前尚不清楚鮑毓明為何選擇在此時發聲,儘管他的解釋涉及許多,但網友仍不接受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這個事實。

其實,這不是鮑毓明第一次集中發聲。4月12日,財新網的報道就通過書面採訪的形式訪問了鮑毓明,當時他辯稱的許多內容都與最新公佈的重合。財新因為不滿意報道的質量問題,還因為寫稿記者的私人表達過於隨意,受到輿論強烈譴責,報道發表當天就撤稿處理,並作了致歉聲明。

鮑毓明十問受害者,輿論的道德義憤遭遇法律困境

鮑毓明微博截圖

細看鮑毓明十問的內容,其指向是明確的,核心就是否認他與受害者的收養關係,自證雙方處於一種戀愛關係中。此外,他要辯解的另一個關鍵問題,他沒有禁錮或控制受害者,沒有控制她的通訊以及與外界聯繫,受害者是來去自由、自主行動的狀態。數年之間,他與受害者見面相處不過幾十天。

除財新之外,其他拿到第一手材料的媒體在定性鮑毓明與母女關係時,給出的定性基於後者的講述。第一種說鮑毓明與受害者是收養關係,但這個很容易被證偽;第二種說法是,鮑毓明在與受害者母親以處對象名義認識,見面後覺得不合適,進而結識受害者,才發生了後來的這一切。

現在看來,受害者母女沒有直接面對媒體訪問,都是通過輿論代理人處理媒體事宜,這有可能對她們不利。實際上,鮑毓明和受害者是不是處於一種特殊的關係中,關係重大,甚至會影響到罪與非罪的定性。鮑毓明的最新解釋著重否定任何意義上的收養關係,暗指戀愛關係,在開脫的同時,對受害者不利。

輿論憤慨的是,鮑毓明是有算計的,他掐著受害者年滿14歲的時間點,與後者發生性關係。而在法律上,與年滿14歲的發生關係不算是強姦。如果要夠得上強姦罪,年齡不再是問題,問題是有無違背受害者意願。此前有媒體報道,女方曾表示鮑毓明威脅她,其實就是圍繞性同意問題展開的較量。

鮑毓明十問受害者,輿論的道德義憤遭遇法律困境

鮑毓明

簡單來說,受害者與鮑毓明發生性關係時年滿14歲,“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可以作道德上的譴責與聲討,但確實不再是判定此案罪與非罪的重點。重點就是兩條:第一,鮑毓明與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養關係;第二,受害者有沒有受到某種脅迫。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鮑毓明才構成強姦罪,否則只能算是違背公序良俗。

身為資深律師的鮑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從他十問的具體內容來看,他是要推翻構成犯罪的兩大基本條件。他不承認收養關係,暗示存在著不倫但事實上的戀愛關係;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認“脅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顯,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發生性關係”這個關鍵。

在鮑毓明最新解釋之後,網上仍是一邊倒地譴責他,代表性的追問立場是:“有沒有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實事求是地說,與年滿14歲未滿18歲的受害者發生性關係,鮑毓明從未否認這個事實,所以網友譴責的力量只能侷限在道德層面。鮑毓明懼怕的是構成犯罪,他並不怕道德譴責。

輿論譴責已經產生了至少兩個方面作用,一是在司法判斷鮑毓明的行為之前,他失去供職機構的崗位,以極其迅速的進度陷入了社會性“死亡”;二是最高檢介入,為辦案提供也許是周全檢視的壓力。問題是,不論是公安、檢察,但凡圍繞定罪展開,就無法迴避上述兩條,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關係中的脅迫”。

輿論中最強烈的義憤,也繞不開這個困境。鮑毓明不管是通過財新發聲,還是用自媒體辯解,都讓事實變得複雜起來。他與女孩的關係,很可能無法順利地導向“特殊收養關係”,恐怕也難以牢固地確定“脅迫”的存在。這就讓本案的走向變得不那麼確定,有義憤有同情都沒錯,可最後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值得注意的是,鮑毓明在“十問韓某”中透露,受害者至今沒讓他看身份證,還說兩人2015年10月初見時,受害者身高一米七、體重一百來斤。他之所以提及這些信息,可能想表達的是:受害者看起來不像是未成年人,他與其發生性關係有誤判的意思。這個事實需要交叉驗證,因為鮑毓明甚至想推脫“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這個事。

總之,鮑毓明通過微博賬號連發十問,每個問題精心設計,指向明顯,都在以自辯的方式否定強姦罪的基本條件。鮑毓明頂著輿論惡評,在信息發佈上主動出擊,都讓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變得更復雜,也讓本案走向“事實各自表述”的困境。鮑毓明究竟只是道德敗壞,還是真的構成犯罪,輿論審判不算,仍要靜候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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