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快遞櫃收費,莫把選擇題做成必答題

■ 來論

從4月30日開始,豐巢快遞櫃推出會員制,以前免費使用的快遞櫃今後要收費了。此事引發網友熱議,幾日過去,餘溫不減。

豐巢收費並不高,普通用戶可免費保管用戶包裹12小時,超時後,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法定節假日不計費。可以說,這個費用數目並不大,網友之所以反對,是因為豐巢缺乏對消費者的尊重。

作為一種新業態,快遞和共享單車一樣,都是進入市場初期,通過燒錢的方式進行免費服務,等到消費者形成依賴,完成市場教育後,再開始收費。這個商業邏輯沒有問題,如果消費者不願意繳費,可以不使用這種服務。

但是從法理上來說,豐巢快遞收費,必須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不管免費送上門,還是快遞櫃免費保管,事實上都與消費者形成了一個合同。現在要收費,等於變更合約內容,那就需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

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也明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需要注意的是,在快遞員向快遞櫃投放快遞時,快遞公司已經支付了費用,現在再向用戶收費,還涉嫌二次收費。

歸根結底,因涉及用戶切身利益,服務行業的每一項舉措都應充分尊重用戶意願,否則,盈利也只是短期的,難以持久。

□丁慎毅(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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