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及賠償一覽表

作者:劉秋蘇,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南京審計大學兼職法學教授、勞動法專家;

轉自:法務之家。

最新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及賠償一覽表

解除和終止都有結束的意思,在生活中並不會特意加以區分。可是當這兩個詞放在勞動法中,卻會產生極大的不同。如果你一不小心弄錯的話,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責任。我很遺憾的看到,很多公司在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的時候,往往也是把解除和終止混淆在一起。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共同點: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隨風而逝,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煙消雲散。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為一談而區分不開來,經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勞動糾紛隱患。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的法定事由出現,導致的勞動合同關係期滿終止或依法終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情形。注意,勞動合同終止僅限於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是勞動者單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違法時的解除)。

三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它包括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有過錯、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六種情況下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等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期限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及哪些情況下不得解除?請看下面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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