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 | 副總裁涉嫌性侵養女案,應儘快查清真相併及時公告

鑑於此案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有關方面應積極慎重查清案件本身,也應對煙臺警方在此案中的作為進行調查,依法處理並及時公告。

快評 | 副總裁涉嫌性侵養女案,應儘快查清真相併及時公告

(IC photo/圖)

據南風窗、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山東煙臺某上市公司副總裁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三年,讓公眾憤怒。而南京警方向煙臺警方提出的告知案情的需求對話音頻,以及煙臺警方對此案的通報,並未消除公眾疑惑,甚至讓疑慮愈演愈烈。煙臺警方應該回答幾個疑問:

第一, 此案在程序上目前到底進展到哪一步了?根據警方通報,2019年4月8日李星星第一次在煙臺報警,警方當時予以立案,但在當年4月26日做出了撤案決定書,認為“綜合各種證據,鮑某不構成犯罪”。2019年10月9日,根據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的新線索,這一案件再次立案。但至今半年多過去了,受害人多次詢問進展無果。澎湃新聞報道的一份錄音顯示,煙臺警方答覆南京警方電話詢問表示(李星星2020年2月在南京再次報案),該案已經完結,但是對於李星星沒有收到書面告知文件的疑問卻沒有正面回應。具體經辦此案的民警也一直無法聯繫上。但據《證券時報》報道,辦案民警4月7日向媒體證實,該案件目前正在辦理。那麼,這一案件到底是辦完了還是正在辦理,進展到底如何?鑑於這一案件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煙臺芝罘警方需要公開回應。

第二,警方第一次撤案的依據是什麼?李星星第一次在煙臺報案時警方立案調查,對李星星做了外傷鑑定和體液擦拭提取等,李星星也提供了帶有血液、精液的衛生巾等物證,還告知了警方在鮑某明的電腦裡存在兒童色情片。警方也詢問了犯罪嫌疑人鮑某明,並暫時扣押了其電腦。但後來警方決定撤案,卻沒有透露認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警方只告知李星星,在電視、電腦裡都沒有找到兒童色情片,卻沒有告知血液精液等的DNA鑑定結果以及其他情況。為什麼在案件還沒有撤銷的時候,作為物證的電腦就已經不在派出所了,去哪兒了呢?芝罘警方需要公開認定理由及相關物證的各項詳細結果。

第三,芝罘警方是否積極作為履行職責?根據《南風窗》報道,2019年案件撤銷之後,李星星和鮑某明還起過一次衝突,在處理這次衝突中,鮑某明給李星星寫了一封保證書,其中有“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這樣的用語。這一說法,已經明顯有違正常情況,警方有沒有引起重視?在李星星從南京警方處打給芝罘警方的電話錄音中,芝罘警方人士表示“你別老強暴強暴的”,警方如此表述的依據是什麼?這一帶有判斷色彩的表述是否會影響案件處理?

根據澎湃報道,李星星說自己第一次被性侵的時候已經滿14週歲了。對於14週歲以上女性被強姦的案件,一個難點就是如何證明女性是非自願的。此類案件中,固然不能只聽信女方單方面的說法,但也不能輕易相信男方的說法。尤其是鮑某明身為律師,熟悉法律,對他的口供更要格外謹慎對待。

但是難不等於不能做,警方更應該積極、慎重對待此案。根據媒體報道,李星星稱第一次被強暴後曾經在北京報案,警方是否核實過這次報案是否屬實?李星星曾經告訴警方,電腦裡有她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視頻,家裡的攝像頭也可能拍到很多東西。警方公告稱在電腦裡沒有找到兒童色情片,那被害人的裸照和視頻有沒有找到?警方有沒有搜查家中攝像頭相關內容,是否有發現?這些情況應及時通報。所有的行為都會留下痕跡,這些痕跡都將有助於查清此案真相。

鑑於此案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有關方面應積極慎重查清案件本身,也應對煙臺警方在此案中的作為進行調查,依法處理並及時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