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猛獸吃人刑
古羅馬時期,用動物對人類行刑成了風尚。古羅馬帝國引人注目的不僅是它燦爛的文化,還有殘酷的奴隸制度。在古羅馬,觀看猛獸吃人不僅是法典允許的,而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為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起初,這種刑罰只用於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但是,上流社會覺得還不過癮,就把犯錯的奴隸也丟入野獸之口,作為加重刑罰的一種標識。再往後,猛獸吃人的範圍不斷擴大,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都成了上流社會觀看猛獸吃人節目的來源。
在古羅馬,用來吃人的野獸不僅是獅子、豹子、老虎、熊這些體格大的動物,還有狗、狼這些體格小但兇殘的動物。在行刑之前,這些動物常常要被關上一段時間,也不讓它們吃飽,因此再放出籠子的時候,這些動物已經是非常兇殘和狂怒了。觀看野獸吃人的觀眾動輒數萬,而且個人的愛好都不相同。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個精光;有的喜歡看熊,因為熊是慢慢地、一點點地將犯人吞噬;有的喜歡看大象和公牛,它們總是先把犯人給踩扁了,然後將他們拋向空中;有的偏好狼、猛狗或戰犬,這些動物同樣非常兇殘,它們的特點不是一口咬斷犯人的喉管,而是慢慢地把犯人撕碎,使之受到無盡的痛苦;還有的喜歡看人和動物搏鬥,於是,犯人在進入囚籠時,會擁有一把刀作為武器,和野獸的搏鬥常常博得觀看人的叫好,也能讓他們感到興奮,而犯人卻要經受無休止的折磨。勇敢的犯人有時也能殺死野獸,但並不表明他可以活下去。在接下來的戰鬥中,犯人依然無法逃脫被野獸咬死的命運。
挑選動物作為劊子手,常常會選一些力氣較大的動物。古代日耳曼人喜歡把女囚掛在野馬上,直至把她拖死。古代法國人曾發明過一種刑罰,和中國古代的五馬分屍很接近,但他們更殘忍,因為被馬扯開的是活生生的人。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布魯娜奧就是被四匹馬拴住四肢,生生地被扯斷的。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
陸地上的動物能充當劊子手,那麼,水裡的魚可不可以呢?歷史記載表明,魚在擔任劊子手方面的天賦和殘忍,絲毫不輸於陸地上的動物。脂鯉和鯊魚自不必說,最令人恐怖的是身長達兩米的大海鱔經常被用來行刑。海鱔胃口極大,兇殘暴虐,長有極其尖利的牙齒,海鱔肉質細膩鮮美,它是羅馬人最喜愛的美食,但在懲罰犯人方面,海鱔有其獨特的優勢。
古羅馬執政官迪奧克雷西安就喜歡這樣幹。他有很多活魚船,養著很多海鱔。因此,只要他不高興,就常常把犯人捆住扔進去,而比他早200年的維蒂厄斯`波里翁也用這樣的方法懲罰奴隸。古羅馬皇帝奧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飯,席間有個奴隸打碎了一個酒杯,就被他扔進了活魚船。他的殘暴讓皇帝都覺得過分。於是,憤怒的皇帝砸碎了屋子裡所有的bō璃製品,把碎片塞進了活魚船。看著所有的海鱔死去,皇帝才算平息了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