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這家物業公司瘋了!竟敢強迫業主做這種事……

披著物業公司的外衣

打著物業服務的幌子

在小區裡欺壓業主

獲取非法利益!

江西這家物業公司瘋了!竟敢強迫業主做這種事……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贛州市寧都縣

某物業有限公司

犯強迫交易罪的案件

江西這家物業公司瘋了!竟敢強迫業主做這種事……


案件詳情

2017年7月

江西這家物業公司瘋了!竟敢強迫業主做這種事……


寧都縣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取得某小區物業管理權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京

僱傭曾某愛、曾某英、盧某

負責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曾某愛為物業服務中心主任

曾某英為會計,盧某為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


楊某京等四人強迫小區業主

從指定防盜網製作商處

購買、安裝防盜網和

砂石、水泥等建築材料

並從中獲取每平方米

10元至20元不等的回扣

若業主自行定製防盜網

則要罰款100元至300元不等

通過上述行為

四人共獲取非法利益63456元

逐步形成了糾集者相對固定

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

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的

江西這家物業公司瘋了!竟敢強迫業主做這種事……


惡勢力團伙


審判結果

本案中,楊某京等四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規範物業管理為藉口,使用威脅、刁難等手段,強迫小區業主購買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寧都縣人民法院

以強迫交易罪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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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楊某京

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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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3名被告人

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個月不等

並處罰金

退繳的違法所得

發還各受害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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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曾某英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自願是交易的基本準則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若遇到強買強賣的違法行為

及時拿起法律武器

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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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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