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我們都知道,一般的NBA球星們,在與球鞋公司簽約後,都會打造一個屬於自己的個人logo,這不僅可以用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還能擁有一個獨屬自己的標誌。臂如我們最為熟悉的AJ,作為耐克旗下最成功的品牌之一,只要提起AJ,沒人會不認識喬丹。

簡單來說,個人logo更像是一張名片,依靠球鞋公司幫自己進行推廣。明白了這些後,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倫納德會堅決的提起上訴了,要挽回自己的商標權益了。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可能有關倫納德這事,還有許多球迷不清楚,這裡先給大家捋一下。其實早就很久以前,倫納德簽約的球鞋公司,不是現在我們所熟悉的新百倫,而是耐克。當時可能是由於合同的原因,在倫納德拒絕了一份四年2200萬美元的續約合同後,他就和JORDAN BRAND分道揚鑣了。在哪之後,才有了我們現在看到的倫納德與New Balance簽約。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事情到了這裡,才正式進入正文。在耐克簽約的期間,倫納德就向耐克公司提供了自己使用的個人logo設計理念,也就是倫納德的大手標籤,其中的K,L和數字2元素全都來源於倫納德的創意。但是呢,耐克方面就覺得,雖然說這個logo是你倫納德提供的創意,但這最終的完成品,是我們耐克的設計師絞盡腦汁才弄出來的。所以,合情合理,我耐克才是真正擁有這個logo的人。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這樣一來,身為當事人的倫納德肯定是不能接受的。2011年的時候,倫納德和Nike簽約之後同意讓Nike使用這個Logo。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倫納德都和你耐克和平分手了,你Nike卻沒有經過我倫納德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申請了這個logo的版權,這哪能行?去年夏天的時候,倫納德就起訴了Nike侵權並表示Nike無權使用他的Logo——“Klaw”。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隨後,事情的發展也來到了今天,在經過美國地方法院法官Michael W. Mosman的裁定,終於一紙裁定書下達,倫納德對耐克的大手標誌版權訴訟以敗訴告終。法官給出的理由也很充足,耐克設計師與倫納德一起創造的標誌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但是倫納德的最初草圖與耐克構思並分享的原始草圖是不一樣的。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簡單來說就是,倫納德最終的大手標誌幾乎不是起初倫納德提供草圖本身的衍生作品,法官認為它是新的設計,與草圖有很大不同之處。最終,法官Mosman同意了耐克方面的動議,駁回了倫納德團隊的主張。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倫納德敗訴的結果也很清楚明朗,以耐克的一貫作風,他們會盡可能久地擁有這個標誌的版權,並確保它不會出現在倫納德的簽約合作伙伴New Balance的相關裝備上。所以,倫納德會喪失掉這個logo的使用權。除此之外,訴訟敗訴的結果,倫納德還將可能被耐克反將一軍,從而搭上大量的賠款。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其實回過頭來仔細看,不去吹毛求疵的話,很難說明最終版和草稿的相似程度到底有多大,小卡提供了創意,耐克的設計師設計出最終版,雙方都有理由。但在立場不同的情況下,耐克擁有更多的合理的理由,商場就是商場,版權使用這塊上,一直都是商業立足的基礎。

重磅!倫納德攤上大事了,個人logo不能使用,還將可能賠上鉅款!

雖然倫納德的律師坦言,將會用更多種辦法幫倫納德挽回自己的權益,但現在的情況幾乎已經一錘定音了。唯一的途徑,只是是倫納德向耐克買回這個logo了。不過耐克又不傻,對於耐克來說,新百倫就是自己的競爭對手,他們顯然是不可能讓步的。

只能感慨下,倫納德不能繼續用大手標誌實在是太可惜。有一說一,就算大手logo放眼NBA歷史,也是很棒的水準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