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金融評論|周延禮:供應鏈金融是解決民企融資難的重要選項

清華金融評論|周延禮:供應鏈金融是解決民企融資難的重要選項

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原中國保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周延禮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原中國保監會黨委副書記、副主席周延禮近日指出,近年來在國家政策支持下,金融機構想盡辦法解決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的內在需求,供應鏈金融成為解決民企融資難的重要選項。

“供應鏈金融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周延禮分析指出,供應鏈金融服務既可紓困小微企業融資,也可為企業數字信用打通普惠通道。他說,小微企業之所以融資難,“卡脖子”的是抵押品的問題,而供應鏈金融可依託供應鏈內核心企業的信用,打破以往依賴不動產抵押,可依據流動資產提供擔保融資,解決了供應鏈內小微企業融資問題,成為近年來廣為推崇的金融服務小微的方式之一。

隨著國家的鼓勵性政策陸續出臺,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將供應鏈融資視為服務小微企業的新探索,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供應鏈金融創新業務。通過金融科技賦能,打破信息不對稱,打造數字信用,為供應鏈中的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風險可控的普惠金融服務。

周延禮指出,金融科技賦能有利於數字信用打通最後關口。風險管理是金融的本質與關鍵。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供應鏈金融將擁有更好的風控手段。供應鏈金融創新,改變了企業授信方式,運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發展數據化供應鏈金融,將傳統的企業主體信用轉換為數據信用,提升供應鏈金融的風控能力,降低業務綜合成本,徹底破解中小企業抵押物不足的融資難題。

目前,我國供應鏈金融還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滲透率較低,存在組織模式單一、資本運作能力不足、運行主體合作性與效率低,信用信息傳遞不透明、風險防範問題突出等問題。儘管供應鏈金融已發展多年,但是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的供應鏈金融產品仍頗為有限。周延禮就做好供應鏈金融服務提出六點建議:

第一,充分意識到供應鏈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推動作用,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提供政策支持,對開展供應鏈金融的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主體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將供應鏈金融發展上升為重要發展戰略。

第二,鼓勵商業銀行與供應鏈核心企業合作。從國際實踐看,國外銀行一般是從核心企業出發,向其供應鏈成員提供融資服務;而國內一般都是從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出發,將存貨作為不動產之外可以抵押的資產, 開展存貨質押融資業務。這種業務僅僅是抵質押物的範圍拓展,並沒有真正從供應鏈的角度去開展業務。對此,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供應鏈金融專營機構等特色分支機構,擴展金融支持的廣度和深度。

第三,設立供應鏈金融類投資基金。加大對供應鏈核心企業等供應鏈金融服務機構的投資力度,增強其資本實力,為開展供應鏈金融提供堅實的資本基礎。

第四,建立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參與各方信息共享。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連接金融機構、核心企業、中小微企業、第三方物流等參與主體數據信息,實現信用信息在線共享、產品在線服務、非標資產在線交易、政策發佈及非現場監管等公共服務功能。支持各參與主體通過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臺與國家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徵信系統等國家級基礎設施平臺實現對接。

第五,成立供應鏈金融行業協會。制定規範標準,目前供應鏈金融平臺仍在各自為戰,存在標準不一等問題。明確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發佈行業自律準則,形成行業統一慣例, 並制定數據採集、指標口徑、倉儲物流管理體系、交易單證流轉體系等行業標準,打破不同供應鏈金融平臺間壁壘。

第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供應鏈金融提供法律保障。供應鏈金融業務往往涉及多方主體重大利益,包含質權所有權的原始分配和質權所有權流動帶來的再分配,容易引發所有權糾紛。相比國外,中國《擔保法》和《合同法》中有關供應鏈金融的相關條款並不完善,抵押權、擔保物權等法律概念的界定與糾紛處理還不明晰。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編輯:丁開豔

清華金融評論|周延禮:供應鏈金融是解決民企融資難的重要選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