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釀惡果,頓然悔悟;渣男脅迫婦女該拘

日前,在山東魯南某地發生了一則關於婚外情糾紛而引起的一個案例,女子方某(有夫之婦)雖然是有家庭之人,但是和老公關係並不融洽,所以精神空虛,幾年前認識了居住同一城市的男子王某,後來此二人發展成了異性之間的親密男女關係,並一直保持著,期間方某作為一個女性,揹著自己的丈夫、孩子,頻繁和王某私會,雖然身心歡愉,可是內心也在遭受良心和道德的譴責,而王某男也是瞞著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在外“桃花盛開”,俗話說得好,相處久了彼此的脾氣、人品、性格就露出來了,所以方某想與王某斷了這種不正常的婚外情關係,可是王某不同意,非但不同意而且還採取多種非正常做法威脅方女,後來男子王某做事方式更是令人作嘔可恨,而且是可恥,王某在和方某私會時偷拍了方某的裸照(方某不知道),而王某呢就以此來威脅方某繼續與他保持男女關係,有時候甚至闖到方某居住的小區家裡騷擾她和家人,更為惡劣的是王某還對方某實施了非法的某軟件跟蹤和定位,並把方某開的私家車也給劃了(故意損壞他人私有財產),方某實在受不了王某男這種精神和肉體折磨了,於是就去當地轄區公安機關報了案,希望司法機關能立案查處,把壞人繩之以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規定:

一、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與婦女發生關係的(法律定性為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脅迫婦女、姦淫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專門以婦女為侵害對象的犯罪,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最後筆者只想說:“婚姻是一輩子的修行,愛情是一生的執著,請善待婚姻,珍惜家庭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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