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報2021年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項目的通知

為做好2021年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按照《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範圍

申報項目應是與省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院校(名單附後)同我省企事業單位進行科技研發轉化、專利技術轉讓和科技創新成果應用的合作項目。

二、對項目承接單位的要求和支持重點

項目承接單位應具有固定場所、有一定規模、有承擔項目能力。申請資金的企業應為我省註冊3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註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有科技研發轉化、科技創新成果、專利技術轉化吸收能力。

選報項目應為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製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傳統產業(醫藥、化工)改造提升項目,項目科技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三、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三)與項目合作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科技查新報告(經國家批准的具有科技查新資質的部門出具);

(六)申報專利技術轉讓項目必須提交合作方知識產權保護期內的專利證書(複印件),申報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項目,必須提交合作方近3年國家、省部級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獲獎證書,其他同級別的證明文件,之一即可(複印件);

(七)企業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省直事業單位提供上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資產負債簡表複印件;

(八)項目單位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九)項目單位確保申報項目3年內未得到財政性資金支持的聲明;

(十)省直事業單位必須提供與企業合作,共同轉化科研成果的合同或協議;

(十一)項目簡介。

將所有申報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封面名稱為“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申報材料”。

四、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實行屬地管理,逐級申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項目由當地發展改革委(局)(石家莊、邯鄲市投促局)負責申報;雄安新區項目由雄安新區改發局負責申報。省直項目申報需經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批。

五、其他事項

(一)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接通知後,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抓緊做好相關工作,於5月31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行文提交申報項目申請,並將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由省直單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改部門(投促部門)、雄安新區改發局報省發展改革委經合辦2份(其中1份為原件),同時附項目申請表、可研報告、項目簡介、申報項目彙總表電子版。

附件:

1.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2.河北省重點研發專項資金(含省校科技合作)管理辦法(暫行)

3.與省政府簽署合作協議院校名單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提綱(供參考)

5.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項目申請表

6.申報項目彙總表

7.申報項目中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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