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司法所组织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观念,近日,东阿司法所组织所辖10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

最近正是农村换届选举的重要时期,所长就这段时期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应该遵守的各项法律规定作出要求和强调。其中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第25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进行了重点学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针对第五款的规定,在换届选举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违法问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将会可能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最后对矫正人员提出了需要理解和背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并在学习笔记上进行抄写的要求;另外要求所有矫正人员在选举活动中应当如何要求自己和怎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写下自己的保证书。

通过本次教育学习活动,对于培养服刑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维护农村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促进基层民主自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东阿司法所组织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社区服刑人员正认真聆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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