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服務企業,發票、稅收政策選擇、抵扣、稅款繳納等,看這裡

有一段時間沒發文了,今天給大家總結了一下建築服務企業的一些財稅知識,幫助大家在有效的時間裡,迅速掌握該行業的財稅要點。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這3類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備註:清包工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備註: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指:

①《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②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不需要備案,證明材料自行留存備查。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第八條規定

2、留存資料

(1)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2)甲供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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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甲供材、清包工、老項目方式提供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得抵扣。

五、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預繳稅款時需要攜帶資料清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並出示以下資料:

1、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2、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3、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複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六、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預繳增值稅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按當地稅率、徵收率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七、開具建築服務發票需要在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總結要點

1、 目前一般計稅9%稅率,簡易計稅3%徵收率

2、 3種情形簡易計稅:清包工、甲供材、老項目

3、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不需要備案,證明材料自行留存備查

4、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進項稅不得抵扣。

5、 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預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按當地稅率、徵收率。

6、 開具建築服務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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