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榆林埋母案一審宣判:被告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陝西榆林埋母案一審宣判:被告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

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陝西榆林埋母案一審宣判:被告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2年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柳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被告人馬某寬悔罪表現良好。靖邊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寬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共31人旁聽了庭審。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來源:靖邊縣人民檢察院

此前報道:“活埋癱瘓母親”的男子被批捕,涉嫌故意殺人罪

2020年5月8日,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馬某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5月2日晚20時許,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將其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親王某某用家中的兩輪手推車推至靖邊縣榆林煉油廠東側“萬畝林”,將母親王某某推進一廢棄墓坑內,並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鍬剷土掩埋。案件發生後,靖邊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此前報道:靖邊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活埋母親進墓坑”案:正進一步偵查

陝西榆林靖邊縣58歲男子將79歲母親活埋進墓坑內引發極大關注。7日,據靖邊檢察微信公號,陝西榆林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通報了相關情況。

5月5日上午,靖邊縣公安局接到張某報警稱:5月2日晚上其丈夫馬某將婆婆王某(馬某母親)用手推車拉出去以後,至今未歸。接警後,靖邊縣公安局迅速展開調查,將嫌疑人馬某傳喚到案突擊審訊。據馬某交代,其將癱瘓在床的母親王某埋至靖邊縣城南萬畝林一處廢棄墓坑內。確認地點後,民警立即對該墓坑進行挖掘,中途聽見隱約的呼救聲,經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將墓坑內仍有生命體徵的被害人王某救出,並立即送醫救治。

接公安局通報後,靖邊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馬某故意殺人案。在查看現場和聽取偵查機關案情彙報後,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共同分析研判案情,並就案件下一步證據收集、偵查方向和取證應注意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體徵平穩,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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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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