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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身邊事# 【復工復產典型案例:湖北徐某某、葛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

2018年6月7日,徐某某、葛某某夫妻以資金週轉為由,向陶某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個月。後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期限還款,陶某起訴至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調解書確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陶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依法扣押了被執行人徐某某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掛牽引車一輛。後徐某某夫妻履行了40餘萬元執行款,餘款仍未履行。2020年2月13日,被執行人徐某某接到襄陽市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採購防疫酒精的委託,徐某某遂向該院申請解除車輛扣押,讓罐車進行酒精運輸。

襄州區人民法院鑑於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經與高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核實情況後,立即決定特事特辦,為了能夠讓該酒精罐車早日駛上戰“疫”一線,執行員迅速啟動網上辦案模式,經過多次與雙方溝通協調,於2月14日促成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對罐車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典型意義

本案扣押的車輛是專業運輸酒精車輛,若在平時只是正常的執行措施,但在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該車輛已經轉化為特種設備。為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擴散蔓延,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協作意識強,對案件涉及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單位人員和設備,特事特辦,迅速啟動網上辦案新模式,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貢獻了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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