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奶粉錢,免費看病,建養老院:宋朝的福利為何如此“逆天”?

你可能知道宋朝經濟發達,但你有沒有想過,宋朝的社會福利是什麼樣的?如果一一列舉出來的話,也許包括你在內的很多人,會恨自己沒早生一千年。

比如說,貧困人家養不起孩子,政府會給養孩子的錢,甚至替你養;沒錢看病?不怕,有平價藥房,還免費看病;老了有養老院,每天能領米和錢;死了還有免費公墓......

怎麼樣?這樣的福利夠“逆天”的吧?不信的話就聽我慢慢道來。

宋朝的社會福利主要體現在對窮困人口的救助上,包括生育、治病、養老和殯葬四個方面,覆蓋了貧民從搖籃到墳墓的整個人生階段,下面我們分別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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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福利

宋朝政府對貧民的生育救助有兩種類型:

一、“胎養助產”,即給貧困家庭發放生育救濟金。南宋紹興年間,政府開始推行“胎養助產令”,對無力撫養孩子的家庭發放救濟金,每名嬰兒可獲得4貫錢,摺合人民幣約2000餘元。錢似乎不多,但對衣食無著的家庭卻無疑是雪中送炭。

二、成立孤兒院。孤兒與棄嬰在什麼時候都有,包括已經申領了胎養助產金的家庭,有的家庭也可能因窮困而將孩子遺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宋朝成立了一個類似於今天的兒童福利院的機構——“茲幼局”,專門收養孤兒、棄嬰以及窮人家養不起的孩子。對於新生嬰兒,慈幼局還專門僱傭奶媽進行哺乳,長大一點後才用米糊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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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福利

宋朝京城和地方政府均設有養老院,北宋叫“居養院”,南宋叫“養濟院”。宋朝規定,60歲以上老無所依的老人,均可到養老院養老,老人每日可領米一升,錢十文;80歲以上老人還有額外的補助,如米和炭等生活物品;90歲以上每天還有醬菜錢20文,冬夏兩季還會發給衣服。

醫療福利

宋朝的醫療福利有兩個類別,一是朝廷提供低於市價的廉價藥品,二是福利醫院:安濟坊。南宋的京城和地方均設有官辦醫藥局,貧困百姓生病後,可以到官藥局看病抓藥而只須支付成本價;無人照看的病人可以到安濟坊免費進行治療。

最早創辦這種福利醫院的是北宋大文學家蘇軾,他在杭州擔任太宗時,在杭州建了一所醫院,起名“

安樂坊”。大概這名字聽起來會讓人浮想聯翩,宋朝後來把“安樂坊”改名為“安濟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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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福利

宋朝各地都建有公墓,稱“漏澤園”,沒有親屬的死者都可以葬到園內。貧困家庭想將親人葬入漏澤園,也被允許。漏澤園還專門請了僧人管理,併為亡靈超度。

說完了生老病死,你以為就沒有了?不,宋朝還有專門針對乞丐的福利,所以說在宋朝成為乞丐也不用擔心。

宋朝城市多貧富差距大,大量人口湧入城市,有的就可能淪為為乞丐。為解決乞丐過多的問題,政府出臺了救濟政策,包括兩類:一是宋神宗時期的“惠養乞丐法”,二是宋徽宗時期的“居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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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養乞丐法”是在農曆十月入冬以後開始統計當年乞丐人數並登記造冊,從當年的十一月初一開始,每日發給每名乞丐米豆一升,一直髮到第二年三月末。

“居養法”規定,從當年農曆十一月初到第二年二月底,允許乞丐在冬季雨雪天氣進入居養院生活,以免他們被凍斃街頭。《清明上河圖》中就可以找到幾名乞丐,他們也許剛從居養院被遣散出來;再往前一些日子,這些乞丐可能正在居養院中喝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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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宋朝已經建立了很完善的福利救濟制度,雖然其覆蓋率僅限於貧困人口,但在封建社會中能有如此人性化的社會福利,仍是非常難得的。

與宋朝相比,我國其他朝代即便是一些所謂的“盛世”與“中興”年代,針對貧困人口的救濟都只是臨時性的,發生天災時政府會開倉放糧,災情過去後則把災民棄之不管,這樣的行為肯定不能算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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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也有“悲田養病坊”這樣收留乞丐與孤寡老人的機構,從“悲田”二字我們能看出,這一類機構帶有慈善的性質,因此大多由寺院設立並管理。雖然政府也會對其有資助,但它卻不是官辦,僅是民間的慈善組織而已。

到了元明清三代,宋代建立的絕大部分福利機構都作廢了,明朝保留了惠民藥局與養濟院,到明中期即難以為繼而陸續荒廢;清朝則只剩下一個養濟院。

為什麼宋朝有能力建立並運作如此強大的社會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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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錢。

宋朝有一個相對動態的社會結構,社會階層被打破,人口流動頻繁,城市化進程比以往大大加快。北宋城市人口約20.1%,南宋高達22.4%,而從12到15世紀,整個歐洲城市人口都從未超過10%。我國唐朝時期,人口10萬戶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幾個,北宋則高達40多個——請注意,是40萬戶,而不是40萬人!

城市化進程加快,貧困人口也隨之增加,宋朝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救濟政策。它為什麼敢這樣做?有錢啊!宋朝一年財政收入大約有一億貫,是漢朝的七八倍,唐朝的五六倍,明朝的三四倍!有錢才敢做別的朝代不敢做的事,才能讓民眾受惠。難怪金庸在接受採訪時說,如果真能穿越,最願意做宋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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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福利制度最早起源於16至17世紀的英國,英國被認為是“最早的福利國家,最早有社會保障立法的國家”。然而,英國對貧困人口的救濟相當粗暴,1601年的《伊麗莎白濟貧法》規定,乞丐被關入教養院,進行強制勞動;1662年的《住所法》又規定,窮人只有在自己的出生地才能得到救助,如果去了別的地方,不僅不會得到救助,還有可能被驅逐離境。這樣的所謂福利制度,又如何與宋朝相比呢?

宋朝的福利之所以“逆天”,離不開一個“錢”字,因此,這也是我們國家無論在多麼複雜的國際環境下,也要埋頭髮展經濟的一個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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