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遇事三思而後行切忌衝動引禍端

法新融媒訊(文 /楊華 劉彩燕)很難想象,剛打完贍養官司的叔侄二人前腳走出法院,後腳就因侄子李小明(化名)不滿叔叔李大剛(化名)在贍養老人問題的做法而發生爭執,繼而上升為肢體衝突,受傷的李大剛將侄子告上了法庭,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李小明賠償李大剛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三千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的一天,打完贍養官司的李大剛和李小明剛剛走出法院,兩人又因瑣事發生糾紛,李小明用手將李大剛推倒。五一路派出所接警後,將雙方帶到派出所調解,雙方經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李小明向叔叔道歉,李大剛不再要求公安機關對李小明的行為進行處理,就李大剛的醫療費用問題,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法院訴訟解決。隨後,李大剛到許昌某醫院住院5天,花費醫療費2,336.73元。經醫院診斷,傷情為頸髓過伸性損傷、輕型顱腦損傷、腦震盪,上述事實有經五一路派出所調解簽署的調解協議書、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營業執照複印件、庭審筆錄等在卷為憑。後雙方因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李大剛遂將李小明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合計4500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因瑣事產生糾紛,後因李小明未能保持冷靜情緒,用手將李大剛推倒,具有主觀過錯,對於李大剛的損傷,李小明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五一路派出所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其中約定就醫療費用問題通過訴訟解決。李大剛在許昌市立醫院住院5天,花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合計3,233.73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李小明賠償原告李大剛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計3,233.73元。

該案承辦法官戴延偉在此提醒大家,在遇到家庭糾紛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不可採取極端手段,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不要以身試法,否則,既會給身體帶來一定程度上的痛苦,進而失去世間最為珍貴的親情,還要為自己的過失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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