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信息技術時代下企業稅務籌劃道路的深度思考

談企論道

內容提示:稅務徵納是一場博弈。對抗不是唯一,更多的是合作。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升級迭代,稅收徵管機關涉稅情報的蒐集、分析能力日益增強,再加上,國家強制力作為稅收徵管機關提供的強大支撐,徵、納雙方力量之懸殊已成常態。企業稅務籌劃道路選擇的不應是惡性對抗,而是良性合作。

如今,不是傳統的農業文明時代,不是傳統工業文明時代,而是信息文明時代,準確地說是數字信息技術時代。數字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再是線性的,而是指數級的。數字信息技術的深度發展,使大數據的採集、存儲、分析、應用由不可能變成可能、由夢想變為現實。大數據技術的使用將為各行各業發展帶來動力,尤其是讓代表國家的稅收徵管機關更是“如虎添翼”;再加上國家有關涉稅情報方面法律的完善和實施,尤其是銀行保密制度的突破,稅收徵管機關依法徵稅所需的涉稅情報的來源將呈現多元化(如納稅人電子申報、稅務機關內部縱橫交換、第三方自動交換等),稅務機關將不再是涉稅“信息孤島”、將不再“孤單”,企業納稅人的涉稅情報將會“一覽無餘”,徵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將發生革命性徹底扭轉。這不是夢話,在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西方發達國家,已是“家常便飯”;這不是夢話,在日新月異、突飛猛進的中國,不久的將來將同樣變“現”。未來已來。

稅收是國家之命脈。任何現代國家對危害稅收徵管的違法犯罪行為,均予施之以“重典”。中國同樣遵循這一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僅考慮虛開稅款的數額的大小之因素,如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危害稅收徵管,輕則財產被剝奪,重則失去自由、甚至失去長期自由。更為具體的案例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公開等官方網站查詢,慢慢品品其中個案滋味。

稅收徵納其實是一場博弈。隨著數字信息技術的升級迭代,稅收徵管機關涉稅情報的蒐集、分析能力日益增強,再加上,國家強制力為稅收徵管機關提供的強大支撐,徵、納雙方力量之懸殊無需言明。面對如此博弈態勢,作為博弈一方納稅人的企業,是對抗、一味對抗,還是合作、規則內合作?這是企業當下和未來在稅務籌劃道路的選擇上都必須深度思考的問題。

在稅收徵納博弈時,納稅人對抗大體上是兩類:一是顯性對抗,說白了就是公然逃稅,常用手段通常不外乎“內外兩套賬、隱匿收入、虛增成本、虛增費用、減少利潤、做假(假業務、假髮票、假憑證等)”。這些手段在大數據信息技術深度應用的當下和未來,漸漸失靈,甚至可以說是不堪一擊。這種顯性對抗的結果通常是補稅、受罰、入刑。二是隱性對抗,即合理避稅。其實,避稅與逃稅沒有質的區別。稅收法定,要麼合法,要麼不合法,沒有合不合“理”之說。合理避稅是一道偽命題。合理避稅說穿了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故企業在稅務籌劃道路的選擇上,無論是表現為顯性對抗的公然逃稅,還是表現為隱性對抗的合理避稅均應予以摒棄之。

企業在稅務籌劃應選擇的道路是與稅收徵管機關規則內的合作,即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框架範圍內合作,尤其是在大數據信息技術時代。

對抗是博弈的一種形式,而不是博弈的一切形式。合作也許會相融共生、各方共贏,柳暗花明又一村。


大數據信息技術時代下企業稅務籌劃道路的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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