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市场监管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泉州市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1

  丰泽区君安医药有限公司君安大药房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丰泽区君安医药有限公司君安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柜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2

  石狮和兴医药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31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石狮和兴医药有限公司九二路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的成本无大幅度变化情况下,将销售价从平时的2元/包抬高到20元/包对外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98元,并罚款人民币24392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490元。

  案例3

   参内乡罗内村第五卫生所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口罩(非医用)案

  2月10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安溪县参内乡罗内村第五卫生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KN95”口罩均为单个独立使用透明塑料袋进行包装,除产品本身压印有“KN95”字样外,产品及外包装均未见其他任何标签标识,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口罩,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3元,并罚款人民币315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353元。

  案例4

   池店镇雅蒂日用品商行发布经营口罩虚假广告案

  1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晋江市池店镇雅蒂日用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上发布内容为“KN95防护口罩防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呼吸阀门,类型:医用口罩”及“kn95猪鼻款 防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呼吸阀门”的广告网页,对其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口罩产品进行宣传,宣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7500元。

  案例5

  黄某某无照销售口罩(非医用)案

  3月13日,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黄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情况下销售口罩,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无照从事口罩经营的违法行为,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0元,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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