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最近在頭條上看到關於基本農田退耕還林的一篇文章,表述如下:

2014年2017年國家兩次出臺了"退耕還林"政策,退耕還林每畝每年還有300元的補貼。各省市補貼不相同,西北部省份補貼略高,由國家財政拔款各省市林業部門放發給農民。凡拋荒不能耕種的農田都可以退耕還林。如果你有基本農田荒蕪,不能種農作物,你可以向村鎮瞭解退耕還林政策,如果得到支持,退耕還林面積大,補貼更高。

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這個說法純屬謠言,與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退耕還林的規定精神不符,這樣的宣傳簡直是誤導,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帶來更大的壓力,也容易形成新的社會矛盾。

據2003年1月施行、2016年2月6再次修訂的《退耕還林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應當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耕地有三種:一是水土流失嚴重的;二是化、鹽鹼化、石漠化嚴重的;三是生態地位重要、糧食產量低而不穩的。

在第十六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範圍內的耕地,生產條件較好、實際糧食產量超過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糧食標準並且不會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納入退耕還林規劃。但是,因生態建設特殊需要,經國務院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調整基本農田保護範圍後,可以納入退耕還林規劃。

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這些規定,至於有三點是非常明確的:

1)什麼耕地可以實行退耕還林不是哪一個人說了算,必須納入當地的退耕還林規劃,經過政府審批才行。

省一級的退耕還林規劃,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的退耕還林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且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才行。按理推,市、縣一級也同樣。

2)只要一天是永久基本農田,就一天不能納入退耕還林規劃,不允許種樹,更不可能享受到退耕還林政策補貼。

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這一點不用懷疑,這是由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決定的,國家部門制訂法律法規肯定不會衝突,是經過嚴格的審核,反覆修改才發佈的。退耕還林政策不可能與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立。

條例中明確,不僅基本農田不能搞退耕還林,而且生產條件經較好、糧食產量已經超出了國家退耕還林補助的糧食標準,並且又不會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也不能搞退耕還林。

簡單地說就是:好田好地不能搞退耕還林,只有產量不高、條件不好、水土流失的劣質耕地,才鼓勵退耕還林,可以享受國家相應的補助。

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3)如果因生態保護生態建設需要,原來的永久基本農田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後轉為普通耕地了,可以納入退耕還林規劃。

也就是說,永久基本農田要想享受到退耕還林政策補貼,必須改變性質,改劃為普通的耕地才有可能。永久基本農田的“永久”,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永久”。以前是基本農田,不代表永遠都是基本農田。

只要有充分的理由,經過合法審批,基本農田改為普通耕地後,才有可能列入退耕還林規劃,實施退耕還林。這理由就是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的需要,必須要列舉出足夠的數據來說明。

闢謠:基本農田不想種糧又怕丟荒,可以種樹申請退耕還林補貼?

這也說明了基本農田的變性審批非常嚴格,而不是象有的農民說,自己不想種糧食了,就改種樹木,就可以享受退耕還林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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