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租賃上公堂 “網格”調解化積怨

常報全媒體訊 4月15日上午,天寧法院蘭陵法庭服務大廳裡傳來一陣爽朗的笑聲,70多歲的老趙一手拿著剛剛到手的協議,一手緊握對方的手笑著說:“我心裡的大石頭終於落地了,謝謝法官,謝謝法院啊!”承辦法官蔣魁山回道:“是呀,我心裡的大石頭也可以落下了。”至此,這起承包經營合同糾紛終於圓滿解決。

2019年10月22日,老趙因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到蘭陵法庭起訴宋某,要求解除雙方的旅館承包協議,並要求被告立即搬離承包場所。被告宋某辯稱,承包期限未滿,且沒有違約事由,拒絕解除合同。宋某同時稱,他已自行出資36萬元對經營場所進行了裝修和整改。

老趙夫妻自1990年代開始長期承包經營一家旅館,後因年老體弱,於2017年11月9日起承包給宋某經營,但宋某在經營過程中疏忽大意,多次遺漏登記客人信息,並在2019年9月25日受到公安局的行政處罰。這讓一輩子守法經營的老趙大為憤慨,覺得旅館和自己的聲譽都被破壞了,遂與宋某產生矛盾糾紛,並多次舉報和上訪。

去年11月15日,法官蔣魁山主持第一次開庭,庭審中,發現雙方積怨較深,難以化解。今年1月,蔣魁山到茶山派出所和所在村委調查取證,瞭解該旅館的承包和經營狀況。3月26日,蔣魁山主動聯繫所在村委、茶山派出所三方共同參與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解除合同事宜基本達成一致,但對於賠償數額問題爭議較大。

4月10日,蔣魁山主持第二次開庭,從下午1點半到晚上6點,雙方最終確認由老趙補償宋某裝修款22萬元,並進行物品交接。4月15日,老趙和宋某再次來到蘭陵法庭,雙方領取民事調解書,完成物品交接,提取涉案款項。

從“針鋒相對”到“握手言和”,蘭陵法庭通過庭所共建平臺,邀請社區警官、村委(社區)幹部、網格員參與案件調解,創新多元化解方式,確保案結事了、一步到位,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執行程序負擔,提高了群眾的滿意度,維護了司法的權威,保障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天法 莊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