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操作中涉及到三者伤害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细则:

关于实务操作中涉及到三者伤害的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的细则:

一.事故发生后:报警,报案,抢救伤员,出警,勘察,扣留车辆;

1.伤害程度较小,不需要住院治疗,只需要花费很少的治疗费用,此时,通过交警队调解可以处理。这种情况,肇事车辆方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不住院不涉及误工、营养费用。

2.交通事故中重大伤害治疗费的垫付问题:

假如肇事车辆有足够的第三者责任险,肇事车辆本着人道主义,可以先期垫付部分治疗费用,也可以告知伤害方后期的治疗费用自己垫付,治疗结束结付出院手续时,由伤害方出具收据凭证“收到数张费用单据,金额数额”,进入司法程序,开庭审理时,予以分割;

3.涉及三者重大伤害交通事故,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的治疗费的分割:10000元之内的费用,由肇事车辆的交通强制险承担,财产损失2000元之内,由肇事车辆的交通强制险承担,超过部分,按双方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分割承担。

三.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伤残、误工、护理、营养、交通……等费用,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

协议处理: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仅仅承担住院期间的误工、营养、护理以及酌情处理后续的误工、营养等费用,且远远低于司法程序处理的基数。

四.关于暂扣车辆:

如果事故双方调解失败,交警队会在最迟十五日的时效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出具司法程序保全通知书,在三者伤害方不提出保全的情况下,交警队会放行车辆的。

温馨提示:

1.在肇事车辆有足够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受害方不宜提出保全,保全是要向人民法院缴纳保全费用的;

2.在伤害重大,肇事车辆仅仅缴纳了车辆交通强制险的情况下,交通强制险的限额根本不足以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后续的康复费用,这种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确保伤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五.关于三者伤害司法鉴定的时效:2017/01/01日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效为伤害发生之日起6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