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建阳一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最高量刑24年

南平建阳一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最高量刑24年

近日,由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某某等1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平地区判决最重的涉黑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09年下半年以来,姜某某以成立的“浦城县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据点,非法高利放贷谋取大量利益,并拉拢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逐步形成以姜某某为首,邓某某、陈某某为骨干成员,季某某、吕某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浦城城区多次有组织地通过非法强索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聚敛钱财,供组织成员日常开支和消费,同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浦城城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群众恐惧,严重破坏浦城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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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建阳区检察院组成了专门办案团队,在短短45天内夜以继日开展案件攻坚,对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12项罪名共21起犯罪事实进行耐心细致的审查,审查的案卷材料多达3箱共计121册,最终形成了566页共计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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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案件质量,建阳区检察院根据《关于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的意见》,与浦城县公安局、建阳区法院召开7次联席会议,梳理案件争议问题,并在南平地区涉黑案件中首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加强与区司法局、周边县市检察机关联系,为每一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安排值班律师,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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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建阳区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姜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邓某某、陈某某2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季某某、吕某等13名一般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同时,为强化“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建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10条财产处置意见,建议对140余万元存款、17套房产、3辆车辆及相关股权、债权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各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的财产刑,取得了法院的全部采纳。姜某某被依法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34.2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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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建阳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收官之年取得全胜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建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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