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听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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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就本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阳某某、吴某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组织“听庭评议”活动,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扫黑办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听庭人员认真旁听庭审

本案是一起以向某某、阳某某夫妇纠集吴某某,以家庭为单位在保靖县清水坪镇某村长时间、多次强迫多名残疾人劳动,以获取非法利益的恶势力团伙犯罪,该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庆华出庭支持公诉

杨庆华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在庭上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其中重点论证了本案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杨庆华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提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取决于富人的生活水平,而是穷人生活得怎样,通过该案我们应该引发深思,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要督促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加强对流浪保障人士的权利保障。

凌晨四点半杨庆华检察长还在与书记员讨论出庭预案

该案在法庭辩论环节全体听庭人员认真观摩庭审,仔细记录了公诉人在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中的表现。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听庭评议

加班后直接睡在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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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晚上在院里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听庭人员围绕“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整体效果”六个方面各抒己见。听庭人员对本次公诉人的出庭表现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听庭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来源:保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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